5月29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3〕1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4〕82号),合计2740万元,预算资金下达两个市,其中:贺州市2733.17万元,百色市6.83万元。
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2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138号),中央下达广西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2740万元,其中2200万元用于风电项目,14万元用于光伏发电项目,526万元用于生物质发电项目。中央下达的年度绩效目标是增加可再生能源消纳、降低能源领域碳排放。
(二)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我区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3〕1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4〕82号),合计2740万元,预算资金下达两个市,其中:贺州市2733.17万元,百色市6.83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我区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3〕1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4〕82号)及时将资金2740万元分解下达至百色市、贺州市,资金到位率100%。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我区依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2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138号)要求,将资金按照如下原则分配:一是将补贴资金分配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范围的发电项目。二是在分配资金时,优先足额拨付国家光伏扶贫项目、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至2024年底所发电量对应的补贴;优先足额分配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2020年起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新增项目至2022-2023年所发电量对应的补贴;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和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优先保障分配项目2022-2023年所发电量对应补贴的50%;对于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至2022-2023年底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2.下达及时性。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3〕1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4〕82号)将相关资金下达至相关市,均在规定的时限之内分配下达。
3.拨付合规性。我区严格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执行资金拨付,保证了资金合理、合规、安全使用。
4.使用规范性。我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等有关要求分配下达资金,明确使用科目和项目执行管理要求,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规范、高效与安全。
5.执行准确性。严格按照财政部下达预算执行,并及时做好结算工作,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6.资金绩效管理情况。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以及财政部下达的绩效目标要求,开展对有关市县绩效分解和考评工作,认真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与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源配置使用效率。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及时足额将中央财政资金分配下达给有关市县及单位,要求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项目,切实履行支出责任,资金到位率100%。
(三)总体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百色市、贺州市各有关部门均能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的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绩效目标得到分解落实,基本完成年度绩效目标。2024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稳步增长,年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5618.61万千瓦时,有效保障了非化石能源电量比重和二氧化碳减排稳步提升。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数量指标年度指标值:经营区域内光伏发电量≥510万千瓦时;经营区域内年度风电发电量≥1.1亿千瓦时;经营区域内生物质发电量≥5300万千瓦时。
完成情况:相关数量年度指标均已完成。经营区域内光伏发电量1297.23万千瓦时;经营区域内年度风电发电量1.22亿千瓦时;经营区域内生物质发电量1.21亿千瓦时。
(2)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年度指标值:弃风、光率≤5%。
完成情况:2024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全消纳,弃风、弃光率为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年度指标值:纳入补助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是否足额保障。
完成情况:我区无纳入国家光伏补助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地方参照国家政策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已足额完成拨付。
2.社会效益指标年度指标值:非化石能源电量比重以及二氧化碳减排稳步提升。
完成情况:通过对可再生能源的风力、生物质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广应用,推动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升非化石能源电量比重,促进了节能减排,降低污染,改善环境状况。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年度指标值:客户满意度≥95%。
完成情况:未收到项目用户满意度投诉,满意度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绩效目标均已基本完成,其中经营区内光伏、生物质发电项目全年实际完成值较国家下达绩效指标超额30%完成。主要原因:一是贺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投产运行,项目二期2024年发电量为5962.52万千瓦时,因此,经营区内生物质发电量大幅增加。二是2024年,贺州市经营区内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新增并网容量超5万千瓦。因此,经营区内光伏发电量相应大幅跃升。下一步我区将根据可再生能源建设的实际发展和推进情况,进一步作好绩效目标测算工作。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结果拟应用情况。
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我区将根据绩效自评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二)结果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按规定在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2024年没有纳入巡视、审计或者财会监督范围。
附件: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