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云南宜良县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上栗者光伏发电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竞争性比选结果公布,推荐华润新能源(宜良)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云南鸿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云南旭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据悉,该项目计划配置1个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上栗者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0万千瓦。项目选址于宜良县行政区域内。
配置原则
(一)、公开优选,市场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面向社会公开优选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主体,坚持引入行业综合实力强、信誉良好、能带动地方发展的企业,配置投资开发主体。
(二)、安全规范,合法合规。严格按照项目报建程序和行业政策要求,加快项目推进进度,遵守工程建设标准,严实安全底线,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可靠性、安全性。投资开发主体要切实履行投资主体责任,严禁“转让项目”。
(三)、采用建设-运营模式,投资主体负责完成项目的前期、建设及运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投资、建设及管理运营等,同时,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可通过购买共享储能服务等方式实现。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由竞标人承担投融资成本(四)、项目投资回报来源:项目总投资以项目备案文件为准,项目投资回报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发电并网后的相关电价收益,该项价格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五)、竟标人签订《投资开发协议》后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不限于: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使用林地可行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接入系统电能质量分析、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文件编制,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招标、组织项目建设、验收、商业运营(含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
(六)竞标人必须在当地设立独立核算的全资公司(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实际投资建设运营主体。全容量投产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业主、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建设厂址等重要内容。
开工时限和退出机制
(一)、开工时限: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评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二)、退出机制:1.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开工的,由项目所在市及县能源主管部门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1个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由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报请宜良县人民政府按照协议约定启动退出程序,根据省市规定收回光伏资源项目开发权,按程序重新进行配置。2.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按投资协议建成的,由项目所在市及县能源主管部门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3个月,期满仍未建成的,根据投资开发协议约定实施退出,由当地政府部门组织有意向的企业承接该项目,企业双方对前期开发成本、已形成的固定资产等协商受让费用,原开发建设企业相关损失由该企业自行承担。被收回开发权的企业,不得参加全省下一年度光伏资源开发建设。
(三)、中标后须由中标人成立的全资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运营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