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辽宁省北票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北票市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草案)》。文件显示,产业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已脱贫户和监测户增收,防止返贫,并解决边缘易致贫和相对贫困问题。可通过“两奖一补”(即就业奖、创业奖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共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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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光伏!辽宁北票市2025年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及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草案)印发

2025-06-04 11:11 来源:北票市农业农村局 

6月3日,辽宁省北票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北票市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草案)》。

文件显示,产业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已脱贫户和监测户增收,防止返贫,并解决边缘易致贫和相对贫困问题。可通过“两奖一补”(即就业奖、创业奖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共富保”、村级公益岗人身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进行收益差异化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增加其收入。其中:光伏电站发电收益是指发电收入扣除电站设施升级改造、运行维护、保险、土地租金和相关税费等费用后实际可用于帮扶的资金。原则上收益80%主要用于已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的公益岗位工资支出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其余收益可用于光伏项目所在村的小型公益事业、奖励补助和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等。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光伏帮扶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264号)要求,对北票市国家补贴目录外存量村级光伏帮扶电站,进行信息采集设备升级改造,接入监测系统统一管理,实时对电站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选择具有较强资金实力以及技术和管理能力、符合监测系统运维企业入驻等相关要求的企业规范运维,实现发电量和发电收益长期稳定。电站设施升级改造、运行维护相关费用可从电站发电收入中列支。

原文如下:

北票市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草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依据《关于加强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宁办农发〔2025〕161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和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朝农帮发〔2025〕33号)等相关要求,加强过渡期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资金分配使用

1.资金使用原则。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任务”需求,统筹做好资金使用安排。优先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优先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主导产业,突出全产业链开发,优先保证到人到户项目资金需求。

2.资金使用方向。主要用于发展产业、促进就业。支持防返贫监测、雨露计划、玉米完全成本保险、气象干旱指数保险、治安保险、防贫保险、小额信贷、公益岗补贴、技能培训、资产保险、省外务工交通补助、危房改造、项目管理费、数字化综合治理项目等必要的刚性支出资金。综合考虑区域内资源优势、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链等情况,发展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加工,因地制宜补上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加工基地、配套设施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提升帮扶产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开展必要的、群众亟需的、不超越现有发展阶段的乡村建设、村容村貌提升、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短板项目。

二.项目资金管理

各乡(镇)结合本地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建立项目库,经行业部门论证后纳入项目库,并制定当年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计划,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使用衔接资金,要做好项目建设进度调度,加强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建设管理等工作检查,推动项目按计划实施。

项目批准实施后不得随意变更实施内容,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项目立项时,要适时明确项目建成后形成资产的拟确权对象、管护运营机制、收益分配方案等。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做好验收报账、资产确权移交等工作,资产管护单位应参与验收,检查程序是否合规要素是否完备,符合条件的及时确权移交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

1.到户项目。扎实推进庭院经济,发挥已脱贫户和监测户等群众自我“造血”能力,激发其内生动力,重点针对人均收入较低、务工难度较大的已脱贫户和监测户,因村因户分类实施产业到户项目,以饲养牛、羊、猪、驴等牲畜和户用光伏电站为主,全面发展“五小项目”(即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小加工、小商贸),原则上要当年新发展或扩大规模的项目,各乡镇要按照群众发展意愿、资金总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到户项目规模和补助标准,以奖补方式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可计入项目户收入中,原则上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发展项目实际投入的80%;每户最高补贴标准,养殖类不超过5000元/户,种植类不超过2000元/户,其他投入较大的特色产业类,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补助标准,各乡镇要做好跟踪服务,技术指导,时时掌握项目存量,促进到户项目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产业发展。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农业重点产业发展思路,聚焦主导产业,持续发展暖棚、冷棚(花菇)等产业项目,打造“菜市菇乡”品牌,助力我市特色产业“棚”勃发展。重点集中发展一批市场效益好、链条较完备且发展前景广的帮扶产业,支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加工等项目,因地制宜补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扶持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能够带动当地务工、就业项目、农机租赁、加工类等壮大村集体收入项目,当年原则上投入衔接资金额度在400万元以上的确定为集中类项目,当年新建的集中类项目或往年已确定为集中类的项目,年收益不得低于投入衔接资金的5%,其中投入衔接资金的2%收益上缴全市统筹分配,促进产业项目薄弱乡村已脱贫户增收;投入衔接资金的3%左右收益用于项目所在乡村使用,主要用于增加已脱贫户和监测户收入,解决土地流转或产业设施配套等项目;投入衔接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集中类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确定各方收益分配比例。

3.乡村建设。依据村庄规划,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两基”建设,支持拓展积分制、清单制管理模式和应用领域,推广数字化管理方式;支持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激励先进并推广乡村治理示范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支持通过整合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资金,全面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

4.雨露计划。继续做好雨露计划补助发放工作,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标准执行,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各乡(镇)在10月末和11月末分两次报送“雨露计划”名单,根据名单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5.村级公益岗补贴。深化落实“两奖一补”机制,加强村级公益岗开发力度,根据岗位性质、劳动强度等确定补贴标准,重点探索实现差异化补贴,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6.防返贫监测补助。按照每个行政村5000元标准拨付到乡镇,由乡镇统筹管理,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及使用,并健全完善工作管理机制,强化防返贫监测工作力度。

7.小额信贷。继续推进小额信贷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下达的放贷任务。重点围绕庭院经济发展,探索推进“一自三合”模式,确保应贷尽贷。

8.项目管理费。结合省以上衔接资金关于提取项目管理费的要求,在北票市本级投入资金中参照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

三、收益管理和分配

1.收益标准。2025年投入衔接资金新发展或新投产的产业项目年综合收益率不得低于5%。

2.收益分配。产业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已脱贫户和监测户增收,防止返贫,并解决边缘易致贫和相对贫困问题。可通过“两奖一补”(即就业奖、创业奖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共富保”、村级公益岗人身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进行收益差异化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增加其收入。其中:光伏电站发电收益是指发电收入扣除电站设施升级改造、运行维护、保险、土地租金和相关税费等费用后实际可用于帮扶的资金。原则上收益80%主要用于已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的公益岗位工资支出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其余收益可用于光伏项目所在村的小型公益事业、奖励补助和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等。

项目所在村(涉及村)要根据贫困人口和产业收益等情况制定本村收益分配办法,经乡(镇)党委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市级审批备案。探索通过将村级收益授权给市、乡统筹分配的方式,平衡村级发展不均衡问题。原则上收益资金要通过“一卡通”于当年发放到户,并做到账目明确清晰。

四、扶贫(衔接)资产管理

根据《关于加强扶贫资金风险防控和扶贫资产监管的意见》(厅秘发〔2020〕27号)、《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辽扶贫办发 〔202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朝乡村振兴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各级有关资产管理模式。扶贫资产归建档立卡贫困户所有的“扶贫属性”不可异化、转移及变更,扶贫资产要通过政府发文等方式确权到村集体,并通过台账管理登记造册,完善村集体账目,做到笔笔有宗、账实相符。严格防止收益资金被挤占、挪用及侵吞等问题发生,同时,要做好扶贫资产确权(移交)、登记、运营、管护等。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光伏帮扶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264号)要求,对我市国家补贴目录外存量村级光伏帮扶电站,进行信息采集设备升级改造,接入监测系统统一管理,实时对电站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选择具有较强资金实力以及技术和管理能力、符合监测系统运维企业入驻等相关要求的企业规范运维,实现发电量和发电收益长期稳定。电站设施升级改造、运行维护相关费用可从电站发电收入中列支。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扎实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4〕26号)要求,帮扶产业发展“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促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找准低效闲置项目盘活一批,重点是对暂时经营困难但市场有潜力、前景看好的帮扶产业和项目资产,及时帮助纾困解难、有效盘活,促进良性、可持续发展。要盯准低效失败项目调整一批,重点是对确实难以为继、起不到带动作用且技术落后、市场前景不看好的帮扶产业和项目资产,要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依法合规有序调整销号退出。因重大自然灾害、使用寿命到期、报废等原因,扶贫资产确需处置的,要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五、项目及资金监督

1.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公开、谁分配”的原则,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加强对投资规模较大项目的跟踪指导,对重点项目验收工作要进行抽检。同时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社会力量、第三方监督等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要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把控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做实项目实施全周期管理,抓实资金支出情况跟踪调度,坚持问题导向,杜绝用于负面清单事项或建设形象工程等超范围使用、违规使用的问题发生,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2.坚持绩效导向,做好全程绩效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构建好事前、事中、事后绩效闭环管理体系,用好用活事前审核、过程监控、现场核查和跟踪问效等监督方式,切实实现项目绩效全程跟踪监管。要强化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定期开展重点项目专项督导,适时实地跟踪项目实施进展,发现目标偏离及时纠偏。要坚持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衔接资金项目申报、评审、批复等环节公告公示制度,尤其要加强到村到户资金项目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要强化督导检查,适时开展衔接资金专项检查,积极防范以拨代支、简单入股分红、资产闲置浪费、利益联结机制单一,以及项目入库程序、政府采购管理、项目验收、公开公示等不规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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