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光伏公益岗动态调整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光伏公益岗位是指各类开发主体使用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开发的,用于吸纳有劳动能力或半(弱)劳动能力、有务工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的公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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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舒城县开展2025年度光伏公益岗动态调整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计划制定工作

2025-03-21 08:57 来源: 舒城县人民政府 

3月20日,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光伏公益岗动态调整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光伏公益岗位是指各类开发主体使用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开发的,用于吸纳有劳动能力或半(弱)劳动能力、有务工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的公益岗位。

光伏公益岗位上岗人员原则上为16-65周岁的有劳动能力或半(弱)劳动能力、有务工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其他满足公益岗位开发、上岗要求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但一般不得超过75周岁。

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光伏公益岗动态调整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关于修订印发<舒城县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舒城县2025年度光伏公益岗动态调整、2025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计划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确定

光伏公益岗位是指各类开发主体使用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开发的,用于吸纳有劳动能力或半(弱)劳动能力、有务工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的公益岗位。

光伏公益岗位上岗人员原则上为16-65周岁的有劳动能力或半(弱)劳动能力、有务工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其他满足公益岗位开发、上岗要求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但一般不得超过75周岁。

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不得安排非脱贫人口、非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享受,对新识别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符合光伏扶贫受益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着力扩大光伏扶贫受益覆盖面,同时落实分类帮扶举措,原则上已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的脱贫人口和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一般农户不再安排享受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

二、程序确定

光伏扶贫受益对象评定须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布信息、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开发区)审批、县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1)公布信息。在村两委会讨论后通过村务公开栏、上门宣传等形式公布光伏扶贫公益岗位年度开发计划(包括岗位名称、薪酬标准、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招用条件、岗位数量等)。

(2)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户)向所在村提出申请。

(3)民主评议和公示。村级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民主评议和公开表决方式,审查并确定公益岗上岗人选,并按程序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审批。

(4)乡镇审批。乡镇应根据年度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计划、公益岗位年度开发计划、民主评议和公示等情况,严格审批,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光伏资金总额。坚决避免公益岗位虚设、“泛福利化”、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等岗位设置过多过烂现象,确保“因事设岗、一人一岗、岗实相符、人岗相适”。

(5)县级备案。乡镇将审批确认的公益岗岗位类别、上岗人员等信息汇总,将相关资料、拟安排公益岗花名册、出列村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计划,加盖政府公章,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405室,电子版一并发送邮箱:ahscfpb@126.com。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完善软件资料。根据程序,会议记录、公示公告等要分门别类、整理归档。

(三)严格时间节点。各乡镇结合实际自主开展工作,2025年3月15日前报送附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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