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一起“阻止邻居安装光伏发电板是否合法?”案例。法院经过审理,对被告赵某称原告钱某施工的光伏发电板存在噪音和辐射,会对其产生损害,阻止钱某继续在邻居张某院落安装光伏发电板。原告钱某称光伏发电板系直流电,不存在辐射问题,也不存在噪音问题。太阳能光伏发电板是否存在噪音或辐射、是否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被告赵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其阻止原告钱某施工明显不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故本院判令赵某不得阻止钱某施工。
事实上,近年来随着光伏在千家万户的普及,有关光伏光伏遮光引邻里纠纷、光伏板影响邻居的采光和日照、光伏板占用公共道路上层空间等案例层出不穷,相关法院也对此做出调解和判决,相关案例北极星整理如下:
阻止邻居安装光伏发电板
基本案情
村民张某欲在家中安装光伏发电设备,2024年8月,钱某带领工人驾驶挖掘机在张某院落处准备安装光伏发电板,因在张某邻居即赵某院落大门口排水口附近打桩,赵某阻止钱某施工,后双方均报警,处理未果。钱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赵某不得再阻止施工。
法院审理
对被告赵某称原告钱某施工的光伏发电板存在噪音和辐射,会对其产生损害,阻止钱某继续在邻居张某院落安装光伏发电板。原告钱某称光伏发电板系直流电,不存在辐射问题,也不存在噪音问题。太阳能光伏发电板是否存在噪音或辐射、是否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被告赵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其阻止原告钱某施工明显不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故本院判令赵某不得阻止钱某施工。
光伏遮光引邻里纠纷
基本案情
原、被告双方均是泰安东平某村村民,系前后邻居。2023年6月被告投资在自家房顶顶部安装太阳能光伏板,因北侧安装的光伏板上檐与房顶系同一竖直面,上檐高度较高,在原告家的庭院及房屋内形成大面积阴影、长时间遮阴,影响原告采光,给原告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便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经法院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打开心结,被告同意拆除部分光伏板,调整部分光伏板位置,避免影响原告采光,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光伏板影响邻居的采光和日照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吕某与被告柳某、杜某均系沂源县某村村民,双方系邻居关系,原告的房屋位于被告建造的房屋的北邻。2020年秋天,被告在其房顶安装了太阳能光伏板,每块光伏板长度为2.1米,宽度为1.05米。因需留出通道,被告屋顶的最后一排最上层自东向西第一块至第三块太阳能光伏板高出其他光伏板1米左右,其余的光伏板最高处与被告屋顶的垂直距离为2.9米,第四块至第十四块遮挡原告房屋,影响原告的采光和日照。原告的房屋自2020年4月租赁给他人使用,2022年5月原告另行租赁时,租赁价格明显降低。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停止侵权,立即拆除被告房屋屋顶的光伏板构筑物;赔偿原告房屋租赁损失18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判决:一、被告柳某、杜某在其建造的房屋屋顶安装的太阳能光伏板,最北边一排最上一层自东向西计算,自第一块至第三块高度降至与屋顶的垂直距离2.9米,自第四块至第十四块拆除,上述义务,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柳某、杜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吕某经济损失1000元;
三、驳回原告王某、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柳某、杜某已履行完毕。
光伏板占用公共道路上层空间
基本案情
李某和万某系前后邻居,中间隔有2米多宽的公共道路。2023年11月份,万某看到李某家在屋顶安装光伏发电板,起初并没在意,后来发现光伏板竟从墙沿向道路上空伸了1米多宽时,内心不禁隐隐有了担忧。万某认为一旦出现雨雪天气,不但影响其居住安全,还给道路通行人员安全造成威胁,可以说是在道路上空悬挂了个不定时炸弹,便要求李某停止施工。李某认为光伏板系光伏公司设计安装,便不再予以回应。光伏公司认为不存在安全隐患,拒绝改造。陈某无奈将李某、某甲新能源公司起诉。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房屋北边的胡同宽度为2.5米左右,而被告某甲新能源公司在该房屋上安装的太阳能光伏板设施从屋顶北边墙体向外延展达1.2米左右,占用了胡同上面将近一半的公共空间,远远超出了墙体外檐设施的合理宽度,不符合公序良俗和当地习惯。且光伏板坡度向下,影响北边住户采光及通行安全,如遇冰雪冷冻天气,对原告及不特定通行人员的安全隐患会进一步加大,原告万某有权要求消除危险。被告某甲新能源公司辩称该项目得到批准和备案,但未显示批准备案部门,载明的系租用屋顶建设,实际施工已超出屋顶范围。且安装项目的批准备案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扩展建设范围,占用公共空间,影响他人安全和公共利益。案涉光伏板系被告某甲新能源公司租赁李某房顶所建,判决由被告某甲新能源公司将其安装的超出屋顶墙体外的光伏板予以拆除。判决作出后,被告某甲新能源公司表示服判息诉,主动拆除了占用道路公共空间部分的光伏板。
法官说法
光伏发电主要是通过太阳能电池板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是非电离辐射,这种辐射以热效应形式作用于物体,不会伤及生物体的分子键。光伏发电具有可再生性、清洁性等优点,现在农村地区安装光伏发电现象较为普遍。本案中,案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和公示,现并无证据证明原告钱某安装太阳能光伏板的行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情形。被告赵某主张太阳能光伏板有噪音和辐射,但案涉太阳能光伏板是否存在上述问题,在其尚未安装完毕并运行时处于未知的状态,在本案中不能认定案涉太阳能光伏板在安装后会存在噪音超标或存在辐射及辐射超标的问题。因此,被告赵某阻止原告钱某施工不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法官提醒
本案纠纷系对光伏发电存在误解所导致,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避免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也应向相邻关系人加强对光伏发电科学原理的解释和说明,相邻关系人也应相信科学,减少误判,避免纠纷。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不动产相邻关系中,一方在行使权利时,可能会产生一些妨碍,如噪声、烟尘等,在合理限度之内,相邻方对这些妨碍应予以容忍。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假如存在轻微噪声等问题,并不超过必要限度,相邻方应承担一定的容忍义务。如果认为存在噪音或辐射超标问题,可以通过例如司法鉴定等程序证明上述问题存在,并通过诉讼等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