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文件的通知,通知称,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废止。因引用的国能新能〔2013〕433号文件废止,决定废止《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宣政办发〔2023〕97号)和配套印发的《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宣威市能源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提醒函》三个文件。
原文如下: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与当前政策要求不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文件予以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废止。因引用的国能新能〔2013〕433号文件废止,决定废止《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宣政办发〔2023〕97号)和配套印发的《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宣威市能源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提醒函》三个文件。
二、宣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执行。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