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东源县上莞镇“7·2”坠落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文件显示,7月2日15时47分许,在东源县上莞镇冼川村发生一起1名工人安装光伏时不慎从两层半的高度坠落摔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安委会有关文件要求,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详情如下:
关于对东源县上莞镇“7·2”坠落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东源县人民政府:
7月2日15时47分许,在东源县上莞镇冼川村发生一起1名工人安装光伏时不慎从两层半的高度坠落摔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河源市工矿商贸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河安委〔2013〕5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要认真落实《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及时协调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按照《关于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粤安办〔2020〕28号)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九条要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以县安委会文件上报我办审核。
(四)事故调查报告经我办审核函复后,由你县负责修改完善并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请按规定要求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报我办备案。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