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ST爱康公告称,因未充分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相关回复不准确、不完整,公司其及两名相关责任人被警示。
《警示函》显示,ST爱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回答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有ST风险”提问时,直接回复“目前公司不存在被ST的风险”,未充分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相关回复不准确、不完整。
ST爱康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邹承慧(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兼高级副总裁田野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关注的是,6月5日ST爱康已连续12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