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福建省厦门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对照工信部官网通知要求自愿申报,并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通过EMS邮寄提交厦门市工信局(电子信息处),厦门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遴选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详情如下: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306号)精神,我局拟组织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征集工作。
请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通知(.cn/jgsj/dzs/wjfb/art/2023/art_27b9569d11f24ee0a1b7ace2a9830ccd.html)要求自愿申报,并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通过EMS邮寄提交我局(电子信息处),我局会同有关部门遴选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方式:电子信息处2896758/2896743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606室
附件:五部门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