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印发《福建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版)》。根据省内电力市场建设实际,现阶段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以风电(包括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为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范围内的项目;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范围内但补贴到期的项目,包括超过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之外的项目,以及自并网之日起满20年的项目;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范围内,但主动放弃补贴的项目或参与绿电交易所获高于燃煤基准电价的溢价收益等额冲抵补贴的项目。
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主要为具有绿电消费及认证需求、愿意为环境价值付费的用电企业,主要包括直接参与的批发用户、由售电公司(或负荷类虚拟电厂)代理参与绿电交易的零售用户。
参加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应具备可交易绿证核发条件,并按有关要求做好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的建档立卡工作,取得可再生能源项目代码等项目信息。
分布式发电项目由发电类虚拟电厂聚合参加绿电交易。稳步推进其他发电类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绿电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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