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东北能监局印发《东北区域电力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模拟运行稿)》《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模拟运行稿)》。其中,《东北区域电力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模拟运行稿)》提出: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结合东北区域电网运行需求和特性,对有偿辅助服务进行补偿和分摊。现阶段,有偿服务的补偿费用主要由发电侧并网主体分摊,后期结合各省实际与实施情况逐步将新型储能、市场化电力用户纳入补偿费用分摊范围。
AGC:
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提供AGC服务,按可用时间及AGC服务贡献分别进行补偿。针对新型储能,如果AGC可用率达到98%以上,按AGC可用时间每台次(电站)每小时补偿20元。根据AGC调整电量,每万千瓦时补偿1200元。AGC服务所需补偿费用由发电企业、新型储能企业和电力用户共同分摊。
新型储能电站调峰调用及补偿:
新型储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参照《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执行。新型储能的调峰(顶峰)费用在参与东北调峰辅助服务全体市场化用户中分摊;新型储能的调峰(填谷)费用在新能源、核电及未达到调峰基准负荷率以下的火电企业中分摊。
一次调频:
参与一次调频服务补偿的新能源场站,根据实际月度上网电量按照200元/万千瓦时进行补偿。参与一次调频服务补偿的独立储能电站,按照月度一次调频积分电量40万元/万千瓦时进行补偿。风电、光伏和新型储能一次调频服务所需费用由不具备一次调频功能的风电、光伏,新型储能,电力用户分摊。
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