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经营主体为东北地区的并网发电厂,包括火电厂、风电场、光伏电站、核电厂。风电场和光伏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纳入辅助服务管理范围。火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参与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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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发布

2025-05-13 09:51 来源: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近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经营主体为东北地区的并网发电厂,包括火电厂、风电场、光伏电站、核电厂。风电场和光伏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纳入辅助服务管理范围。火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自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参与辅助服务费用补偿。火电机组参与范围为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燃气、垃圾、生物质发电机组:风电场光伏电站参与范围为所有网、省调直调的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及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指挥的接入35千伏及以上系统的风电场和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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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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