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明确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等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按不高于当地平价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价原则调整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价格上限。陕西、宁夏、青海辅助服务市场中调峰交易不再分档,火电深度调峰申报价格上限调整如下:
宁夏虚拟电厂调峰交易申报价格上限暂保持0.19元/千瓦时,其他类型的调峰交易申报价格上限参照火电深度调峰交易执行。
青海储能调峰交易中电网调用储能的调峰价格暂定0.3247 元/千瓦时。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前天
国家电网报前天
内蒙古电力集团07月09日
能源新媒07月02日
中国能源观察07月02日
浙江能源监管办06月30日
云南省能源局06月27日
日立能源06月26日
吉林省能源局06月19日
中能传媒研究院06月18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前天
北极星储能网前天
能源向新力前天
首航新能源前天
海南省发改委07月10日
中国能源观察07月10日
能源评论•首席能源观07月10日
云南省发改委前天
山东省能源局前天
能源新媒前天
海西发布前天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前天
宁夏中卫市发改委07月10日
国家能源局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