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阙店乡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在省最新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出台前,仍延续执行《舒城县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舒扶贫〔2020〕49号);2022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中的“60%”要用于光伏扶贫公益岗位开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支出。
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2022年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县城投公司:
为做好2022年光伏扶贫相关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相关规定
1.在省最新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出台前,仍延续执行《舒城县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舒扶贫〔2020〕49号)。
2.2022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中的“60%”要用于光伏扶贫公益岗位开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支出。
二、相关要求
1.县城投公司要加强对光伏扶贫资金的管理,对历年发放的光伏资金及使用情况逐乡镇(开发区)建立台账,于2022年3月8日前摸清2016年以来光伏扶贫资金闲置在账的情况,并提交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组会议研究。
2.各乡镇(开发区)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并根据实际需求,评议出2022年光伏扶贫受益对象,并于3月25日前将光伏受益分配统计表报送县乡村振兴局。
3.各乡镇(开发区)要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并确保报送表格的真实性。
县乡村振兴局联系人:吴阳,电话:18605692820
邮箱:ahscfpb@126.com;
县城投公司联系人:董钊,电话:18075048900
邮箱:120282608@qq.com
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