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嘉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嘉兴市本级分布式光伏电量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户用光伏应用,对2018-2019年期间并网投运的市本级家庭屋顶光伏电站,房屋业主自投自建的按发电量给予0.25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其它投资者投资建设的按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自项目并网起连续补贴2年。(每户每年最高补助1000元)。
通知原文如下:
广西发改委前天
静安区人民政府05月28日
新能源云平台05月28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5月23日
浙江金华市发改委05月16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05月16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5月14日
诸暨市人民政府05月14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综合05月14日
合肥高新区经发局05月08日
国际能源小数据05月06日
重庆市能源局昨天
广东省能源局05月27日
禾迈股份05月27日
华能新能源05月27日
国家能源局05月26日
海尔新能源05月26日
桐乡市人民政府05月22日
嘉兴市经信委2018年06月26日
嘉兴市经信委2018年05月22日
嘉兴市经信委2017年09月11日
嘉兴日报2017年09月04日
嘉兴市经信委2017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