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嘉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嘉兴市本级分布式光伏电量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户用光伏应用,对2018-2019年期间并网投运的市本级家庭屋顶光伏电站,房屋业主自投自建的按发电量给予0.25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其它投资者投资建设的按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自项目并网起连续补贴2年。(每户每年最高补助1000元)。
通知原文如下:
郑州市人民政府4小时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2月17日
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12月10日
柯城区发展和改革局12月10日
芜湖市发改委12月06日
浙江省财政厅12月04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12月03日
平湖市人民政府12月03日
上海市发改委11月25日
上海市发改委11月21日
财政部11月15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12月19日
TCL光伏科技12月17日
东方日升新能源12月17日
小麦爱光伏12月12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12月09日
国家能源局12月03日
平遥县人民政府12月02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11月29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11月25日
集邦新能源11月22日
嘉兴市经信委2018年06月26日
嘉兴市经信委2018年05月22日
嘉兴市经信委2017年09月11日
嘉兴日报2017年09月04日
南湖晚报2017年08月17日
嘉兴市经信委2017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