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水电机组投产时间以机组通过启动试运行为准,同时拥有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和以后投产机组的水电项目,应在建档立卡环节加以区分。
其中水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13小时,同比增加25小时;火电为330小时,同比减少48小时;风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204小时,同比增加25小时;太阳能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67小时,同比增加9小时。
2023年漫湾“水光互补”一体化项目中光伏年发电总量为2.76亿千瓦时,按水电机组年平均耗水率计算,等同于水电日均蓄能超300万立方米,水电机组两峰顶峰能力不断提高,水电的调峰电量得以增加。
2023年漫湾“水光互补”一体化项目中光伏年发电总量为2.76亿千瓦时,按水电机组年平均耗水率计算,等同于水电日均蓄能超300万立方米,水电机组两峰顶峰能力不断提高,水电的调峰电量得以增加。
水电机组、生物质发电(含垃圾发电)机组、三余及综合利用机组、分布式电源、实证实验发电项目发电量纳入保障性电量。...关于发电企业,文件明确,原则上省内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量应全部进入市场交易,符合条件的燃煤背压机组或只在供热期运行的燃煤发电机组可自主选择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机组需报量报价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
(三)水电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电量238.65亿千瓦时。批复电价低于0.25元/千瓦时的水电机组实行全额保障收购。(四)生物质能发电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电量40.44亿千瓦时。
(三)水电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电量238.65亿千瓦时。批复电价低于0.25元/千瓦时的水电机组实行全额保障收购。(四)生物质能发电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电量40.44亿千瓦时。
其中水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353小时,同比增加120小时;火电为3104小时,同比增加208小时;风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1673小时,同比增加11小时;太阳能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919小时,同比减少44
火电、水电机组在主变高压侧或发电机端增加设置 关口计量点,风电、光伏按照项目分期增加设置关口计量点,作 为分机组(分期)电量分劈计量点,发电厂站单机或分期按分劈 计量点所计量电量占结算电量的比例计算。
其中水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698小时,同比增加26小时;火电为2132小时,同比增加156小时;风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1190小时,同比减少150小时;太阳能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629小时,同比减少48
陆上风电机组最大单机容量突破10兆瓦,单机18兆瓦的海上风电机组顺利下线。水电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全产业链体系全球领先,世界最大单机容量100万千瓦水电机组已在白鹤滩水电站投运。
陆上风电机组最大单机容量突破10兆瓦,单机18兆瓦的海上风电机组顺利下线。水电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全产业链体系全球领先,世界最大单机容量100万千瓦水电机组已在白鹤滩水电站投运。
其中水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435小时,同比减少62小时;火电为1784小时,同比增加202小时;风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1025小时,同比减少163小时;太阳能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532小时,同比减少29
公示显示,新疆2024年新疆全额保障发电机组清单包括国家示范类风电项目、试验风电项目、扶贫光伏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国家示范光热项目、非省调水电机组、省调直调水电机组。
其中水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415小时,同比增加81小时;火电为687小时,同比增加82小时;风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328小时,同比减少32小时;太阳能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104小时,同比减少30小时。
根据公示,新疆2024年新疆全额保障发电机组清单包括国家示范类风电项目、试验风电项目、扶贫光伏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国家示范光热项目、非省调水电机组、省调直调水电机组。
其中水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88小时,同比增加15小时;火电为378小时,同比增加69小时;风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179小时,同比减少18小时;太阳能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58小时,同比减少13小时。
通知指出,除水电机组,生物质发电机组,非燃煤火电机组(不含抚顺新钢10万千瓦ccpp机组),分布式新能源,结算电价(不含财政补贴)高于煤电基准价的风电机组外,其他发电机组上网电量原则上均应参与市场交易。
(四)达到设计寿命的生物质、光热发电机组,参照煤电机组许可延续政策和标准执行。根据目前水电行业管理政策,水电机组暂不纳入许可延续管理。水电机组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不登记机组设计寿命。
通知指出,除水电机组,生物质发电机组,非燃煤火电机组(不含抚顺新钢10万千瓦ccpp机组),分布式新能源,结算电价(不含财政补贴)高于煤电基准价的风电机组外,其他发电机组上网电量原则上均应参与市场交易。
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的地区,原则上风电、光伏发电机组不作为调峰服务提供主体,研究适时推动水电机组参与有偿调峰,其他机组在现货市场未运行期间按规则自主申报分时段出力及价格,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出清价格和中标调峰出力
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的地区,原则上风电、光伏发电机组不作为调峰服务提供主体,研究适时推动水电机组参与有偿调峰,其他机组在现货市场未运行期间按规则自主申报分时段出力及价格,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出清价格和中标调峰出力
其中水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635小时,同比减少363小时;火电为3520小时,同比减少106小时;风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2040小时,同比减少10小时;太阳能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1073小时,同比减少
其中水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447小时,同比减少409小时;火电为3152小时,同比减少147小时;风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1880小时,同比增加7小时;太阳能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1023小时,同比增加7
市场起步初期,包括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30万千瓦及以上燃气机组,单机大于5万千瓦、具备月 调节能力及以上性能的水电机组(具备日调节能力水电机组需经相应电力调度机构同意),市场化运行、不再执行政府定价的抽水蓄能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