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与江苏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通过优化上网模式、简化备案流程、保障接网消纳、规范整村开发、强化安全管理,多维度破解分布式光伏发展痛点,为企业、投资者及从业者注入信心。
上网模式自主选,激发市场新活力
• 新政在上网模式上赋予市场主体更大的选择权。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时,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无强制要求;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管理的项目,可全额上网,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允许变更一次上网模式或转为集中式光伏电站。
• 针对利用村集体场所、公路边坡等特殊地点建设的项目,新政明确备案规则,上网电量原则上进入电力市场交易结算。同时,针对2025年1月23日前已备案项目设置过渡期政策,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衔接,避免市场波动。
备案管理再优化,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 在备案管理方面,新政通过精简流程、明确规范助力企业“轻装上阵”。项目备案需明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地点等关键要素,实行属地备案管理,严禁擅自增加要求或设置跨区域经营障碍,为企业松绑减负。
•新政要求,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需制定服务指南,原则上每周一次。严格规范自然人名义备案项目,区分“办法发布前”“发布后”不同情形分类处理,强化项目甄别,从源头杜绝不合规操作,维护市场秩序。
接网消纳高效化,打通项目落地“最后一公里”
•为保障项目顺利落地,新政要求各设区市应建立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发布和预警机制,通过线上办理接网、季度公布接入点信息等方式,提升透明度。电网企业遵循“先备案、后受理、再接网”原则,公开并网服务流程与时限,让企业办事更省心、更高效。
•新政对项目建设场合规性提出要求,企业应提交并网意向书、权属证明等材料,建成后需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平台填报信息,确保项目全流程可追溯、可监管,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整村开发标准化,点燃乡村振兴“绿色引擎”
•结合“千家万户沐光行动”,新政鼓励在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基础上,开展非自然人户用光伏整村连片开发,支持集中汇流接入、合并备案。电网企业同步推进配电网改造,金融机构可通过绿色信贷、REITs等方式提供专项支持,构建多方共赢格局。
•新政严禁强制产业配套、变相收取资源费等不合理干预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激发社会资本投入热情,让“阳光收益”真正惠及乡村。
安全管理筑根基,守护产业发展生命线
•新政明确,项目业主须严格执行设备、工程、安全等管理规定,确保建设质量与验收规范。鼓励电网企业与开发主体设立能源服务站,提升运维保障能力,让项目运行更安心。
•新政要求,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光伏发电安全生产工作,形成监管合力,为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