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上海市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应将所有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划分。2025年6月1日以后投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视为增量项目,涉网性能不满足标准要求禁止并网;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视为存量项目,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应根据新能源和新型主体并网的类型、容量规模、接入电压等级、系统运行特性等,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组织制定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并向华东能源监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备,并网主体按照方案执行。
对于不满足涉网管理要求的存量项目,集中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在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10kV及以上分布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在2026年底前完成改造;380/220V分布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在2030年底前完成改造。对于未按期完成涉网性能改造的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电力调度机构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考核,优先安排其参与电网调峰或履行电网解列程序,并将情况报告华东能源监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4〕79号)文件要求,我局拟与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上海市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25日。如有反馈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021-23168035 23168038
传真:021-63372330
电子邮箱:chenjie@nea.gov.cn
感谢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进一步提升上海市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原标题: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上海市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