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马台光伏发电项目(三期)启动招标,招标人为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该项目属于云南省2024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20万千瓦,计划投资约8亿元。
项目初选址位于临沧市临翔区马台乡,首年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1425.5小时。项目建成后,平均每年发电量约27128万千瓦时,年产值约7324.6万元,年上缴税收1033万元,节约标准煤213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68万吨,开标时间为2025年3月30日。
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项目要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可通过自建新型储能设施、购买共享储能服务等方式实现。
招标文件表示,本建设项目拟采用以下条件确定投资主体:
1、采用建设-运营模式,投资主体负责完成项目的前期、建设及运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投资、建设及管理运营等。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由投资主体筹措并承担投融资成木。
2、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别除,别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并网条件。
3、投资成本: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由投资主体筹措并承担投融资成本。
4、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临翔区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除按职能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服务外,不向投资主体支付任何费用。按《投资开发协议》条件运营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建设运营成本及所有经营风险,均由投资主体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