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上海市粮仓光伏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统筹粮食领域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产业链协调管理,建立以市场化竞争配置为主的项目开发管理机制;支持引入有实力的第三方新能源企业打包式、跨行业承接粮食领域光伏改建项目;鼓励粮食领域企业自建自营、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推动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光伏开发建设运营。
《方案》提出,推动“光伏+粮仓”应用,新建平房仓、楼房仓等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他仓型宜建尽建。改造的平房仓、楼房仓等屋顶光伏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30%。到2027年,市内仓顶光伏装机容量1.5万千瓦以上。
原文如下:
上海市粮仓光伏建设实施方案
为充分利用全市粮库场址优势资源,发展环保低碳型粮食产业,推进绿色储粮新技术应用,实现经济效益和科技储粮有效融合,按照《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上海市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要求,现就在全市粮食系统推进实施“仓顶光伏工程”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光伏+粮仓”应用,新建平房仓、楼房仓等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他仓型宜建尽建。改造的平房仓、楼房仓等屋顶光伏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30%。到2027年,市内仓顶光伏装机容量1.5万千瓦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粮仓屋顶光伏开发利用力度
加快既有粮仓屋顶资源开发利用,经鉴定评估(包括屋顶的结构强度、承重能力、防水性能以及使用寿命等)符合建设要求前提下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新建粮库,应同步设计和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各区要结合本区粮仓情况,持续开展既有屋顶资源梳理排查,建立符合安全条件的屋顶资源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序推进开发。
(二)积极发展粮仓综合能源服务
加大新型储能技术应用与推广,适度配建储能系统。在光伏项目相对集中、上网电量较大的区域,在确保储粮安全和经济性合理的前提下,鼓励按照区域装机容量的一定比例配置储能系统。大力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市场,稳步发展用户侧储能。
(三)健全商业运营模式
统筹粮食领域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产业链协调管理,建立以市场化竞争配置为主的项目开发管理机制。支持引入有实力的第三方新能源企业打包式、跨行业承接粮食领域光伏改建项目,平衡项目收益;鼓励粮食领域企业自建自营、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推动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光伏开发建设运营。
(四)做好粮仓光伏消纳保障
电网企业应优化配电网规划设计运行,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优化粮仓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流程,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确保配套电网与粮仓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实现应接尽接。
(五)加强标准规范与政策引导
做好粮仓光伏建设标准指引,用好市级、区级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支持政策等。
三、项目实施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库区,均应积极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1.单个库区可利用屋面总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
2.仓房以2010年以后新建的平房仓为主,屋顶荷载应达到0.35kN/m2以上,或经鉴定结构荷载符合建设要求的仓房;实施项目建设的仓房,防水性能符合要求,使用寿命应在20年以上;
3.仓房屋面为折线型、双T板型屋架结构,或其他类型经鉴定结构荷载符合建设要求的屋面;
4.建设单位已委托具有房屋检测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仓房屋面结构安全性检测,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5.基本满足当地电网接入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涉粮企业要充分认识在粮库系统推进光伏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进,细化工作方案,完善政策措施。
(二)简化优化服务。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要求,积极支持项目单位开展各项工作,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创造便利条件支持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优化各项服务。
(三)鼓励金融创新。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原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粮仓光伏发电应用领域,相关优惠政策惠及不同所有制。
(四)保障储粮安全。严守储粮安全底线,规范项目建设。仓房要经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房屋检测鉴定单位进行屋面结构荷载复核鉴定,光伏组件应选择耐候性强、耐腐蚀、抗老化的防水材料,且应具备防眩光功能,确保储粮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