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广东、广西、海南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与电力市场业务衔接规则》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规程通过首批风机(光伏区)连续无故障试运行时限起,应按规定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在并网后30日内(不含并网日)首批风机(光伏区)仍未达到连续无故障试运行时限的,第31日起均纳入电能量市场管理。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后,即可作为辅助服务提供方参与辅助市场交易。
原文如下:
江苏省盐城供电公司前天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6月12日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6月12日
TCL光伏科技06月11日
中国电力报06月11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6月11日
天津市发改委06月11日
中国能建06月11日
云南省国资委06月11日
金风科技微平台前天
中国能建前天
中国电建06月12日
中交三航局新能源公司06月12日
陕西国资06月11日
中国电建06月11日
中国电建06月10日
中国电建06月09日
《能源评论》06月12日
南方电网报06月10日
青海电力交易中心06月10日
国家能源局06月04日
广林汇智05月30日
重庆市能源局05月30日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05月28日
星纪云能05月26日
能源电力公社05月26日
北极星售电网05月26日
四川能监办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