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ST嘉寓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北京夏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嘉寓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名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嘉寓集团进行破产清算。嘉寓集团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书面提出,并在上述期限内附相关证据材料提交法院。
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寓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72,405,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1%,为公司控股股东。因北京夏阳与嘉寓集团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9日作出(2022)京0114民初71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嘉寓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北京夏阳汇票款200万元及利息。之后北京夏阳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0114执5947号执行裁定书强制执行。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嘉寓集团因不能清偿经生效司法裁判确定的已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据此,北京夏阳作为被申请人的合法债权人,特向法院申请嘉寓集团破产清算。
*ST嘉寓表示,公司与控股股东嘉寓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嘉寓集团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最终破产清算完成,可能存在控股股东变更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