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宁波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全市范围内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市级财政按照

首页 > 光伏系统工程 > 政策 > 正文

家庭屋顶光伏将取消补贴!浙江宁波市发文征求意见!

2024-10-17 09:09 来源: 宁波市能源局 

10月16日,宁波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全市范围内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市级财政按照单户居民不超过1200元/年的标准设置补贴上限;2025年1月1日起并网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二)全市范围内企业或单位投资建设的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4年1月1日起并网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发布以来,我市光伏发电装机保持高速增长,截至2023年底,已提前全面完成既定的发展目标。现就《关于调整<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电子邮件:nbsnyj@126.com;

2、电话:0574-89186363;

3、传真:0574-89382669;

4、来信: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0楼1007室宁波市能源局综合规划处(电力与新能源处)收。

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

宁波市能源局

2024年10月16日


关于调整《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现就调整《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甬能源电力〔2021〕89号)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政策调整的背景

(一)发展目标全面提前完成。《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确保达到500万千瓦,力争达到570万千瓦。“十四五”以来,我市光伏产业保持高速增长,光伏发电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23年底,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达到617万千瓦,提前2年完成力争发展目标。

(二)家庭屋顶光伏已实现平价上网。受光伏组件价格影响,各类家庭屋顶光伏建设成本大幅下降,目前已实现平价上网,无需财政补贴。

二、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全市范围内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市级财政按照单户居民不超过1200元/年的标准设置补贴上限;2025年1月1日起并网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二)全市范围内企业或单位投资建设的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4年1月1日起并网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三、工作要求

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严格做好家庭屋顶光伏认定工作,提高补贴发放的及时性和规范性,坚决杜绝各类骗补行为。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点击空白区域关闭图片,
双指拖动可放大图片,单指拖动可移动图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