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531/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2.85%~35.58%的反倾销税(详见附表),措施自2024年10月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至2029年10月2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604.10.10、7604.10.90、7604.21.90、7604.29.10和7604.29.90。
2019年1月11日,越南工贸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9月28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征收2.49%~35.58%的反倾销税。2020年11月18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期中复审调查。2021年4月20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期中复审终裁,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率调整为4.39%~35.58%。2022年6月10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期中复审调查。2023年1月19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期中复审终裁,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率调整为2.85%~35.58%。2023年10月3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附表:越南对华铝型材反倾销案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