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ST聆达发布公告称,公司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公司重整投资人。
本次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为公司引入产业投资人,根据各方协商一致的方案,由重整投资人为ST聆达提供产业及资金支持。一是结合公司业务重组、产业重构需求,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恢复和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二是全面化解上市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实现债权人、债务人、中小股民、地方政府和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根据招募条件,为实现对聆达集团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营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无未结的被立案调查事项。
2、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明确投资资金来源,且应合法合规。意向投资人的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3、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经验,能够帮助提升聆达集团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如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为沪深交易所优质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第一大股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意向投资人所属行业是国家鼓励产业,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要求且不属于创业板限制和禁止上市行业,业务发展前景较好,具有较好的市场空间、成长性和持续性,未来能够显著提升聆达集团的盈利能力和估值水平。意向投资人须具备先进的核心技术,近5年内参与起草行业主要标准的优先。
5、意向投资人应有明确可执行和满足监管要求的经营方案和计划,能够提升聆达集团的营业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并维持公司的上市地位,避免退市风险。
6、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需承诺兜底解决聆达集团证券违规问题,包括不限于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解决方案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
7、意向投资人需承诺重整完成后十年内聆达集团主营业务不迁移出金寨县,于重整完成后三年内在金寨县的累计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8、为保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维系重整价值,(预)重整期间,能够为聆达集团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意向投资人,在经临时管理人确认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9、意向投资人涉及同业竞争的,须提出切实可行且符合监管规则的同业竞争问题解决方案。意向投资人及提交的投资方案应当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10、聆达集团、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本次招募仅接受产业投资人或由产业投资人组成的产业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自然人以及存在重大违规记录、资质存在瑕疵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重整程序有序推进的主体报名,不接受财务投资人报名。以产业联合体报名的,须至少有一家成员或其实际控制人满足上述全部招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