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丽江大坪坝光伏发电(二期)、虫草山光伏发电和嘎尔村光伏发电项目社会投资人优选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企业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24)74号)文件,丽江市本次拟开发的新能源项目为玉龙县大坪坝光伏发电项目(二期)(装机13万千瓦),宁蒗县虫草山光伏发电项目(装机8万千瓦)、嘎尔村光伏发电项目(装机12万千瓦)共计3个项目,总装机33万千瓦。
社会投资人选定后,10个工作日内,州(市)与社会投资人签订《投资开发协议》。由社会投资人或其所属具体实施项目的主体(如项目公司等)出资按《投资开发协议》的约定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和后期经营管理。社会投资人应按照云南省和丽江市新能源开发相关政策和要求实施项目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