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精准普查风光资源底数,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面向6个试点省份提出4项工作内容和5项具体任务,助力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一、资源普查垫基石,能源安全展宏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能源工作,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要求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以更大力度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既是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支撑,也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必然选择。近十年来,以风电和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增长近10倍,能源保障基础不断夯实,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预计到2060年我国风电光伏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将是目前装机规模和发电量的5倍左右,新能源开发需求巨大、发展前景广阔。
在能源安全新战略实施十年、“十五五”规划工作起步的关键之年,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是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恰逢其时,非常必要。《通知》提出的试点内容围绕风电和光伏发电,覆盖陆上、屋顶、海上,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拓展至光热、海洋能等;选取了6个试点省份,建设条件包括平原、高原、山地、海上等领域,开发形式涉及沙戈荒大型风光基地、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近海和深远海开发、分散式(分布式)风光开发等,覆盖全面、代表性强。普查试点将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工作总结经验,全面的普查成果将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保驾护航。
二、顺应技术新趋势,资源普查助布局
当前,我国风电光伏产业已实现从“跟跑”到“并跑”再到“领跑”的跨越式发展,引领全球新能源技术发展。从风光技术发展态势来看,风电和光伏主要设备正向大型化、高效化方向演变,陆上主流风电机组额定容量从1.5~2MW提升至6~10MW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更是达到15MW及以上,风轮直径从100米左右提高到200米以上;光伏组件功率从300Wp提升至700Wp左右,国内量产组件效率由18%左右提升至23%左右。同时,风电、光伏形成了完备的产业链体系,核心技术水平大幅提升;风电运输及吊装、海上基础及海缆等施工安装技术不断升级;技术条件、建设条件均具备良好的基础。
本次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是以新能源技术和开发利用的迭代进步为基础,对新能源发展潜力进行的一次全面摸底行动。《通知》要求全面摸清开发现状、建设观测网络,深入调查风电光伏开发现状、发电能力、用地用海现状、土地综合利用现状等,运用大数据、数字化等先进技术对工程建设条件、用地条件及规模、发电特性等进行科学评估。普查成果将为新能源“十五五”规划及中长期战略布局提供有力支撑。
三、协同保障齐并进,和谐共融促发展
新能源发展始终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在确保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促进风光等新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治理、综合利用及乡村振兴相互协调、紧密融合,同时探索新能源发展的合理空间需求。近年来,沙戈荒基地、水风光流域一体化基地、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稳步推进,农光、林光、草光互补,光伏治沙等土地综合利用模式不断创新,对可利用土地资源分布及潜力的协同需求日益凸显。
本次普查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等六部委共同组织,国家与各试点地区统筹实施,充分发挥各试点地区能源主管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高效发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气象局公共服务中心、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的互补优势,从组织形式、数据基础、技术支撑、经费保障等多层次多维度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普查工作将从顶层设计、统筹兼顾角度出发,协同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林草划定等数据成果,基于风光技术发展现状及趋势明确建设条件,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普查工作平台和工作流程,旨在明确风电光伏开发的建设条件,摸清可开发利用的区域,分级评估各试点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的技术可开发量,确保资源普查成果有理有据、扎实可靠,全面支撑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双碳战略目标。
原标题:政策解读丨资源潜力摸底:筑牢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