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易成新能发布公告称,深交所向河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易成新能主要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2022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披露不准确。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披露不准确。2024年4月,公司对开封炭素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更正,更正前披露的开封炭素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不准确。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11月,河南中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孙公司开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全钒液流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4.04亿元。相关设备实际购买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3年年报披露数据相比存在较大差异,盈亏方向发生变化。
以上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王安乐作为公司董事长、曹德彧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常兴华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尚锋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杨帆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王安乐、曹德彧、常兴华、王尚锋、杨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