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安徽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实施方案。文件指出,因地制宜推进公路沿线、服务区等适宜区域合理布局光伏发电设施。推进内河LNG动力船舶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推动纯电动旅游客船应用。积极探索油电混合、氢燃料、氨燃料、甲醇动力船舶应用。积极推动船舶利用光伏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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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因地制宜推进公路沿线、服务区等适宜区域合理布局光伏发电设施

2023-12-14 15:25 来源: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12月13日,安徽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实施方案。文件指出,因地制宜推进公路沿线、服务区等适宜区域合理布局光伏发电设施。推进内河LNG动力船舶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推动纯电动旅游客船应用。积极探索油电混合、氢燃料、氨燃料、甲醇动力船舶应用。积极推动船舶利用光伏照明等形式,降低碳排放,践行低碳出行,奋力打造一艘绿色船舶。

大力促进岸电设施常态化使用,加快现有营运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不断提高受电设施安装比例,推动实现在用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岸电设施全覆盖;加强岸电设施运营维护和岸电使用监管,确保已具备条件的船舶在具备岸电供电能力的泊位靠泊时按规定使用岸电,积极推动船舶利用光伏照明等形式,降低碳排放,践行低碳出行,奋力打造一艘绿色船舶。

原文如下: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我市绿色交通发展,为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科技函〔2022〕2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交通强国战略为统领,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集约利用交通运输资源、推广高效清洁运输装备、提高智慧交通水平、加强交通污染防治、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为重点,推动形成绿色交通发展模式,构建绿色交通先行引领、全面推进、全民共治的良好格局,为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初步形成,基本实现基础设施环境友好、运输装备清洁低碳、运输组织集约高效,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绿色发展水平总体适应交通强市建设阶段性要求。

——生态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交通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生命周期资源消耗水平有效降低;高速公路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达到95%,普通国省道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达到90%。

——营运车辆及船舶能耗进一步下降,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比例显著提升;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逐步提高。

——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营运车船污染物排放强度不断降低,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营运车辆、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分别达到5%、3.5%。

——客货运输结构更趋合理,运输组织效率进一步提升,绿色出行体系初步形成。

到2035年,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交通运输发展新格局,绿色交通发展总体适应交通强省建设要求,有效支撑我省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运输领域碳达峰方案编制工程

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方案编制。科学分析交通领域碳排放的历史发展趋势和变化规律,研判未来碳排放数据及特征,科学设定交通领域碳达峰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分析支撑碳达峰目标实现的主要量化指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编制《宣城市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局综合运输科,市公路中心、市海事中心、市运输中心、市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落实,不再列出)

(二)运输结构优化工程

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支持港口公共码头、货主码头拓展铁水、公水联运功能,促进各种运输方式与港口有效衔接。推动巷口桥至宣州综合码头铁路专用线和定埠港至郎溪开发区至狸桥镇铁路站的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物流园区、工矿企业运输方式向公铁联运发展,进一步完善铁路货运末端网络,加快建成一批园区、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提升疏港公路,推进宣州港区北山作业区进场道路、宣城市定埠港连接线等公路建设。(局规划建设科、局综合运输科,市公路中心、市海事中心、市运输中心、市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旅客运输结构。协调推进公路、水运等客运系统有机衔接和差异化发展,提升公共客运的舒适性和可靠性,吸引中短距离城际出行更多转向公共客运。探索在 100-200 公里具备条件的班线中,为乘客提供满足定制化、个性化、集约化出行要求的定制客运服务。(局综合运输科,市运输中心、市海事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改善货物运输结构。按照“宜水则水、宜陆则陆”的原则,调整优化货运结构,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各展其长、良性竞争、整体更优。大力发展内河航运,推动“江海联运+集装箱直达运输”班轮化发展,打造内河运输精品航线。(局综合运输科,市运输中心、市海事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运输组织创新工程

推广高效运输组织方式。深入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推进综合货运枢纽建设,推动铁水、公铁、公水、空陆等联运发展。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力争创建定埠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动城市建筑材料及生活物资等采用公铁水联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等运输方式。引导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规范发展,有效降低空驶率。(局综合运输科,市运输中心、市海事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规范网络货运发展,提高货运信息化水平,引导网络货运企业创新运输组织模式,促进货源与运力匹配,提升运输效率。谋划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局综合运输科,市运输中心、市海事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绿色出行促进工程

加快构建绿色出行体系。因地制宜构建以城市公交与城乡公交相融合的公共交通出行体系。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公共交通出行体验。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改善绿色出行环境,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比例。建成智慧公交调度系统。(局综合运输科,市运输中心)

加强绿色出行宣传和科普教育。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深入宣贯相关理念、目标和任务。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活动,让绿色交通发展人人有责,让绿色出行成为风尚。(局办公室、规划建设科、综合运输科,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交通运输资源集约利用工程

统筹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约束作用,推动形成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协调、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综合立体交通网。强化交通建设项目生态选线选址,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统筹布局综合交通枢纽,提升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的组合效率。(局规划建设科,市公路中心、市运输中心、市海事中心、市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集约利用通道岸线资源。协调推动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统筹集约利用线位、桥位等交通通道资源,改扩建和升级改造工程充分利用既有走廊。加强港口岸线使用监管,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促进优化整合利用。合理有序开发港口岸线资源,发展集约化和专业化港区,促进区域航道、锚地和引航等资源共享共用。(局规划建设科,市高指办、市公路中心、市运输中心、市海事中心、市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用地效率。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科学选线选址,避让基本农田,禁止耕地超占,减少土地分割。积极推进取土、弃土与造地、复垦综合施措,因地制宜采用低路基、以桥代路、以隧代路等措施,严格控制互通立交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局规划建设科,市公路中心、市运输中心、市海事中心、市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积极推动废旧路面材料再生利用,推广钢结构的循环利用,扩大煤矸石、矿渣、废旧轮胎等工业废料和疏浚土、建筑垃圾等综合利用。推进钢结构桥梁建设,提升基础设施品质和耐久性,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鼓励降低客运领域一次性制品使用强度。继续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开展水资源循环利用。(局规划建设科、综合运输科,市公路中心、市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积极推广温拌沥青等技术应用,在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中全面推广节能灯具、智能通风控制等新技术与新设备。(局规划建设科,市公路中心、市运输中心、市海事中心、市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高效清洁运输装备升级工程

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等领域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新增和更换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货运场站作业车辆等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积极推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最大限度减少港口碳排放,打造一个绿色低碳运输企业。协同推动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为绿色运输和绿色出行提供便利。因地制宜推进公路沿线、服务区等适宜区域合理布局光伏发电设施。推进内河LNG动力船舶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推动纯电动旅游客船应用。积极探索油电混合、氢燃料、氨燃料、甲醇动力船舶应用。(局综合运输科、规划建设科,市公路中心、市运输中心、市海事中心、市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促进岸电设施常态化使用,加快现有营运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不断提高受电设施安装比例,推动实现在用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岸电设施全覆盖;加强岸电设施运营维护和岸电使用监管,确保已具备条件的船舶在具备岸电供电能力的泊位靠泊时按规定使用岸电,积极推动船舶利用光伏照明等形式,降低碳排放,践行低碳出行,奋力打造一艘绿色船舶。(局综合运输科,市海事中心、市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工程

持续加强船舶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安徽省“十四五”船舶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全面提升我市绿色航运发展水平。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放。持续推进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有效运行,并确保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积极推进船舶污染物电子联单闭环管理,提高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信息化水平。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内河港口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政策,落实《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物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鼓励提前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老旧运输船舶。(局综合运输科,市海事中心、市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提升港口污染治理水平。统筹加强码头自身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和新建码头环保设施建设使用,确保稳定运行,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加快推进干散货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按照国家要求有序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船舶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改造及使用,完善操作管理规定和配套标准规范。(局综合运输科,市海事中心、市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营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强化在用汽车排放维修治理。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推广先进维修工艺和设备,推进汽车绿色维修。(局综合运输科,市运输中心、市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工程

深化绿色公路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新开工的高速公路落实绿色公路建设要求,鼓励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按照绿色公路要求开展试点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参照绿色公路要求协同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强化公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原生植被保护和近自然生态恢复、动物通道建设、湿地水系连通等工作,降低新改(扩)建项目对重要生态系统和保护物种的影响。推进建养一体化,降低全生命周期资源消耗。完善生态环境敏感路段跨河桥梁排水设施建设及养护。完善客运场站等交通设施旅游服务功能,因地制宜打造旅游公路。(局规划建设科、综合运输科,市公路中心、市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绿色港口和绿色航道建设。全面提升港口污染防治、节能低碳、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及绿色运输组织水平,持续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工作;推动内河老旧码头升级改造,积极推进散乱码头优化整合和有序退出,全面提升港容港貌,全力打造一个绿色码头。积极推动航道治理与生境修复营造相结合,推广航道工程绿色建养技术,优先采用生态影响较小的航道整治技术与施工工艺,推广生态友好型新材料、新结构在航道工程中的应用,打造一个节能环保绿色航道。(局规划建设科、综合运输科,市海事中心、市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交通廊道绿化行动。落实国土绿化行动,大力推广公路边坡植被防护,在公路、高等级航道沿江沿线大力开展绿化美化行动,提升生态功能和景观品质。积极推进旅游风景道建设。(局规划建设科,市公路中心、市海事中心、市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修复。针对早期建设不能满足生态保护要求的交通基础设施,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结合国省道改扩建项目推进取弃土场生态恢复和湿地连通修复。针对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国省道改扩建项目,推进路域沿线生态改善和景观升级。在内河高等级航道上实施生态护岸等航道生态恢复措施。(局规划建设科,市公路中心、市海事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把交通运输绿色发展摆在突出位置,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分工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与有关交通规划的衔接,进一步明确本区域绿色交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协同推进绿色交通相关工作。

(二)创新支持政策

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资金为主体的绿色交通发展建设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主动加大绿色发展资金投入。认真落实有关绿色交通规划政策体系,以及资源节约利用、节能降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绿色交通标准体系。积极推进绿色交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强化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协同,推动以绿色交通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为重点的科技联合攻关,加快先进成熟适用绿色技术的示范、推广与应用。

(三)鼓励多方参与

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性,积极探索新举措、新模式,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利用多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绿色低碳交通理念,引导全行业提升生态文明理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交通运输绿色发展的合力。积极提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从业人员绿色交通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监督管理

健全绿色交通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绿色交通管理力量配备。严格执行国家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交通运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合作,按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分工,推进落实交通运输污染治理任务。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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