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恩平市政府控制的屋顶光伏资源特许经营项目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招标公告显示此次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为恩平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建设拟利用恩平市政府控制的屋顶布设屋面光伏,根据现场测绘数据,项目的屋顶面积为448516.87m2,可利用面积为291601.76m2,建筑属性包含有教育建筑、政府单位、医疗建筑、事业单位等。
项目充分开发利用恩平市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建设绿色环保的新能源。从能源资源利用、电力系统供需、项目开发条件以及项目可利用面积和阵列单元排布等方面综合分析,本项目设计总装机容量为58320.35kW,标准发电量为6974.82万kWh/年。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同时建设相应的防护、监控、维护等配套设施。
项目的总投资为48515.0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不含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用)25499.04 万元,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用21000.0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016.02万元。
招标公告明确,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通过对本项目特点的分析,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实施机构将恩平市公共机构存量屋顶资源转让给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同时获得利用屋顶资源建设运营光伏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向政府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特许经营者利用存量屋顶资源投资建设运营屋顶光伏项目,并取得经营收入,期满后将屋顶资源和屋顶光伏项目无偿、完好的一并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共计为30年,从监理工程师签署首批屋顶光伏开工令之日起算。其中建设期暂定为2年,从监理工程师签署首批屋顶光伏开工令之日起,至全部屋顶光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暂定为28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特许经营合作期结束之日止。当建设期提前或者推迟,运营期随之延长或者缩短,双方总合作期限不变。特许经营者应及时开展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特许经营者自政府方交付《恩平市政府控制的屋顶光伏资源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列示的可利用屋顶面积次日起,至监理工程师签署首批屋顶光伏开工令之日,中间期限不应超过 365 天。如果特许经营者自政府方交付可利用屋顶面积次日起 365 天内未开工,可视为特许经营者出现无法按期顺利开展项目的情形,政府方有权全额提取相应的保函金额、追究特许经营者相关的违约责任等。
项目可分批建设,各屋顶分布式电站建设完成后立即进行验收,由项目公司、电网企业进行并网验收及调试,验收调试通过后,项目公司与用电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运行。项目整体完成并网验收和调试,并网运行,同时完成竣工验收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自竣工验收次日起至项目合作期满。项目建设周期拟定为2年。
关于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为“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项目,政府方向特许经营者转让存量屋顶资源并授予新建屋顶光伏项目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向政府方支付特许经营费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取得经营权后,光伏发电能够获得经营性收入,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
项目公司按照“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模式,本项目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红线范围内单位优先使用屋顶光伏发电,用户电价按照价格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项目公司通过发电收入回收成本和获取合理收益。同时电网企业应保证本项目屋顶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特许经营权价格:21000.00万元(大写:贰亿壹仟万元整),最终以特许经营者中标价格为准。参与竞争的特许经营者报价不得低于该价格。特许经营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支付特许经营权费用,除非经政府同意后方可延期,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担保并无条件终止合同,最终以特许经营者中标价格为准。逾期未付款的,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付款项之日止,以未支付的特许经营权价款为基数,按照支付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5 年期以上 LPR 计息,按照单利计息。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及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家数不多于2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