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可利用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屋顶已成为了光伏项目争抢的“新”资源。近两年,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为利用闲置屋顶资源,推出了特许经营权招标模式,即光伏企业利用屋顶安装组件需要支付一定的特许经营费。
屋顶资源变现新模式
据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统计,2023年以来,已有超1GW的屋顶资源特许权招标项目启动。主要分布在广东、江苏、江西等地,广东更为普遍,也有个别企业将厂房屋顶针对厂房屋顶启动了相应招标。
根据招标文件,所谓特许经营模式,即光伏项目采用TOT+BOT(转让—运营—移交和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政府或企业将控制的存量屋顶资源转让给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向政府或企业方支付特许经营费,利用存量屋顶资源投资建设运营屋顶光伏项目,并取得经营收入,期满后将屋顶资源和屋顶光伏项目无偿、完好的一并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招标公告显示,屋顶项目特许经营年限在25-30年不等,其中建设期约为2年。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特许经营招标项目均做了最低限价,即企业的投标价格不可低于地方政府或招标企业设置的最低价格。综合来看,目前最高价格为溧阳市光伏新能源投资建设特许经营项目,可装机总规模348.1MW,特许经营费不低于18亿元,折合单瓦高达5.17元。
部分地区还提出了附加要求,如项目获得的补助、补贴和财政拨款,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共享;项目项目建成后的绿证、CCER、碳排放等绿电权益归属招标方。
关于屋顶实际可利用面积达不到招标规模,不用地区也有不同的规定。如紫金县规定,在项目约定的建设期内,实施机构不能够提供可利用屋顶面积,则实施机构或政府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返还的特许经营权价格:特许经营权退回价款-特许经营权中标价格X (1-建设期内实际可利用屋顶面积可研报告中提供的可利用屋顶面积)。但也有个别招标文件明确表示,若项目实际装机规模有调整,招标企业不可向政府索取赔偿。
整体来看,特许经营模式以地方政府规定为准,但大多数招标文件并未就工商业及居民的屋顶资源协调问题给出相应方案。这意味着,在屋顶开发的关键环节,仍需企业自主沟通。
谁在买账?
动辄上亿元的特许经营费,究竟是谁在参与?
从目前的中标结果来看,响应特许经营模式最终中标的大多为市、县级城投公司等地方国企。
而企业中标价格在3.65-4.51元/W之间,个别项目按租金交付形式,为1.2元/平方米/年。特许经营费成本几乎赶上了整个光伏系统的成本,使得众多民营光伏企业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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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就三水区公共建筑屋顶光伏特许经营项目(第一批) 进行公开招标,但投标登记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3个,项目招标失败。
高昂的特许经营费,将绝大多数民企“拒之门外”。部分地方国企拿下特许经营权后,会就项目工程再次招标,与其直接参与项目投资建设,或许承接项目工程是民营企业的新机遇。
但需要注意的是,政府相关的工程项目,实际参与方也大多为央国企。如汕头市澄海区政府控制的屋顶光伏资源特许经营项目由汕头市澄海区寰海投资有限公司中标,该企业为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100%控股企业,最终该项目EPC+O工程由中国能建安徽电建二公司中标。
特许经营项目或为政府盘活屋顶闲置资源提供了新思路,也不失为政府创收的新模式,但一个县、市级的屋顶资源,涉及到众多工商业业主及个人,仍需统筹谋划。
( 来源: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独家) 作者: 燕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