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9月5日,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印发《宿迁市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提出,重点支持光伏产业。工商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计入企业节能量,在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减,并在认定“绿色工厂”时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设计多元化金融产品,加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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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加大对光伏项目绿色信贷支持力度!

2023-09-11 10:44 来源: 宿迁市人民政府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9月5日,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印发《宿迁市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提出,重点支持光伏产业。工商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计入企业节能量,在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减,并在认定“绿色工厂”时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设计多元化金融产品,加大对光伏项目绿色信贷的支持力度,鼓励推行光伏、储能等相关领域保险产品。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鼓励不同所有制资本合作开展光伏开发。支持符合条件的光伏产业相关企业挂牌上市。

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激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打造一批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水平研发机构,每年新增省级以上研发机构5个以上,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20个以上。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健全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补助。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力争2023年为科创企业提供信贷资金200亿元。

全文如下: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宿迁市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在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一)丰富消费场景。推动特色商业街建设,支持苏州街、新盛街等重点街区丰富业态,提升运营水平,争创江苏省示范步行街,组织开展市级高品位特色商业街培育建设,打造消费新地标,对创成市级高品位特色商业街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创成省级高品位步行街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金支持。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核心商圈、街区,年度本地开票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商贸流通综合体,给予经营主体不超过20万元奖励。持续打造“酒都不打烊”夜经济消费品牌,重点围绕项王故里、下相不夜城、宝龙二十四街、月美古黄河、清水湾·金樽坊等夜经济消费场景,支持发展文创非遗、特色美食、后备厢市集等夜经济消费业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创新消费活动。深入实施消费促进“135”提振计划,持续开展“嗨在宿迁”消费、“四季歌”主题活动,每季度举办不少于1次重点主题消费促进活动。鼓励有条件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聚焦零售、餐饮、家电等行业,组织发放政府消费券,支持各县区组织举办美食节等活动,打造特色美食街区,持续激活餐饮消费。鼓励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等政策,积极举办文旅消费促进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三)引导大宗消费。全面落实便利二手车交易的各项政策,有序实施新能源汽车有关财税优惠政策,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活动,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鼓励室内全智能装配一体化,促进家庭装修消费。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加强废旧家电回收。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产品消费,打造电子产品消费应用新场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四)促进网络消费。支持企业积极开展网络促消费活动,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提升线上销售规模。支持本土企业参加“全国网上年货节”和“双品网购节”,将更多宿迁优质产品推向全国市场。积极承办省电商直播节相关活动,聚合省级层面支持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复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五)推动基础设施投资。加快谋划、梳理“十四五”后半期新开工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认真做好交通、水利、能源、城市建设等十大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储备和对上申报业务指导,积极争取更多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纳入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支持符合条件项目更多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项目配套融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六)鼓励支持民间投资。严格落实国家、省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相关政策,编制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清单,依托江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支持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投资收益水平较好的项目对外推介,力争更多符合条件项目纳入投贷联动对接清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七)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全天候、全要素、全过程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不断完善“大专班+小专班”同向联动、“五个一”挂钩帮办、“月通报、季观摩”、“双向交办、闭环管理”机制,加强用地、用能、电力供应保障,确保项目建设无障碍运行。持续完善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完善拿地即开工、信用承诺制、容缺审批举措。启动编排新一年度项目清单,甄选一批投资体量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项目纳入投资计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

三、支持重点产业行业

(八)支持千亿级产业。深入实施千亿级产业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统筹衔接企业培育“5321”工程、链主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及时兑现有关奖励政策,培育一批技术密集、成长性好、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对首次升规入统且符合三大千亿级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奖励15万元。梳理制定产业培育关键环节清单,对属于关键环节清单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2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千亿级产业中实际使用外资、年度出口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高端纺织、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力争年内为三大千亿级产业发放贷款100亿元以上。对服务千亿级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期内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市财政局)

(九)支持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432”产业体系重点行业当年贡献度前3名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符合条件的省领军企业、标杆引领典型企业、“两业”融合试点单位给予相应奖励。当年新获认定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江苏老字号、宿迁老字号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江苏首店、苏北首店给予相应支持。新认定的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给予相应补助。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入驻率达80%以上,且入驻企业90%以上在我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特色楼宇,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支持光伏产业。工商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计入企业节能量,在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减,并在认定“绿色工厂”时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设计多元化金融产品,加大对光伏项目绿色信贷的支持力度,鼓励推行光伏、储能等相关领域保险产品。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鼓励不同所有制资本合作开展光伏开发。支持符合条件的光伏产业相关企业挂牌上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公司、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宿迁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一)支持膜材料产业。梳理编制膜材料产业链招商图谱,对新引进国际国内行业龙头、对产业有重大引领支撑作用的项目,所在县区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原料仓库建设等关键环节、关键产品、关键领域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20%的奖补,最高300万元。支持企业攻关技术难题、加强产品研发,鼓励重点企业积极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二)支持房地产和建筑业。切实抓好《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继续做好购房财政补贴、退税补贴,不断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加大住房信贷和二手房交易贷款支持力度,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简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

(十三)支持快递物流业。鼓励快递末端集约化服务,对服务5个以上快递品牌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在指定规划区域内的新增格口按照每个5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邮政快递企业购置或改造升级自动化分拣、装卸等设备且年度投资额达500万元的,按新增投资额的5%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稳步推进公路差异化收费、收费项目标准公示等改革,大力扶持发展第三方物流、网络货运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物流信息共享、供需精准对接、运输资源集成,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四)支持电子商务业。支持我市企业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店铺,运营线上产业带、特色馆、旗舰店等。持续推动“个转企”“小升规”,鼓励网络销售规模较大的电子商务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升级为限额以上企业。支持各类企业运用5G、人工智能、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等技术,构建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等线上消费新场景。评选确认一批优秀直播电商基地,集聚直播电商上下游资源,形成有效衔接、高效协同的集聚区。进一步压缩电商企业开办审批时限,优化金融扶持、科技人才等要素供给,为电商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局)

(十五)支持中小微企业。鼓励国有担保小贷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对市区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结合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比例按不高于年化0.5%给予担保费补贴。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深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年内实现融资200亿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宿迁监管分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六)支持个体工商户。建设个体工商户发展公共服务平台,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流程、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持续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给予社保政策补贴,创新个体工商户“活跃贷”金融服务,提供创业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创办个体工商户的,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鼓励银行为个体工商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的首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实行零收费,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降低银行手续费和支付账户服务费,执行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宿迁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促进外资外贸扩量提质

(十七)培育外资发展新动能。市级层面每年在香港、德国等地举办2场以上外资专题招商活动,县区(功能区)每年在境外及境内外资密集区各举办1场以上外资专题招商活动。建立利润再投资重点企业库,推动年内利润再投资使用外资占比达15%以上。加强重点外资项目要素和服务保障,积极推动解决外资企业困难问题。对当年实际使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项目,争取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八)鼓励外贸企业拓展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德国科隆展、华交会、日本大阪展、广交会、“江苏优品·畅行全球”等展会,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给予展位费补贴,对部分重点展会给予人员费补贴,降低企业参展成本。支持纺织服装、家居用品、绿色建材等优势产业企业抱团参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九)强化外贸服务保障作用。进一步优化汇率避险产品和服务,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力度,提升企业跨境贸易资金结算效率。加大对投保企业支持力度,对自营出口300万美元以上企业保费给予支持,到2025年,全市信保覆盖率力争超过30%。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承保和理赔条件,推动信保机构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简化报损索赔程序,应赔尽赔、能赔快赔,满足企业在手订单的合理限额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宿迁监管分局、市财政局)

五、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二十)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激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打造一批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水平研发机构,每年新增省级以上研发机构5个以上,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20个以上。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健全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补助。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力争2023年为科创企业提供信贷资金200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市财政局)

(二十一)激励科技成果高效转化。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对企业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资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单位和产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开展基础研究。企业引进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本市内转移转化的,企业受让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单项超过100万元且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的,各类技术转移机构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转移转化成果的,技术经纪人(经理人)服务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转移活动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成果到宿迁创办、领办企业的,给予相应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二十二)保持收费标准全省最低。按照“能免则免、应免尽免、部门付费、财政兜底”原则,在上级政策允许范围内,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保持收费项目全省最少、收费标准总体最低,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对地方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降到法定最低水平。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国家、省规定有浮动幅度的,一律按低限执行,省内其他市低于我市的,及时作出调整,确保收费总体标准全省最低。推行水、气、热大用户合同交易制度,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二十三)推进信用服务优化提升。强化信用修复“管家”服务,健全“两书同达”“两网通办”“异地修复”等机制,开发信用修复“一键帮办”平台,推动信用修复申请在线流转和办理,减少企业修复综合成本。创新信用监管“赋能”服务,审慎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支持企业及时纠错。深化融资信用“惠企”服务,加强纳税、不动产、水电气、科研、知识产权等信息归集共享,发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枢纽作用,为有需求的经营主体提供融资信用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

(二十四)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制定涉企轻罚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开展特色经营活动轻微违法行为,以宣传劝导、自主整改为主,及时整改到位的,不实施处罚。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谨慎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对首次发生、违法行为轻微及无主观故意、发现后及时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二十五)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以政务服务便利化为宗旨,融合线上线下手段,推进高效审批、便捷办事,实现办事速度全省最快、效率全省最高。推进“办事窗口下沉”,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和“15分钟政务服务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可办”“最多跑一次”。优化窗口服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整合数据资源,打通“信息孤岛”,实现“一网通办、全域通办、跨省通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部门)

以上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中所涉及各项奖补资金财政分担比例,以具体申报指南为准。如国家、省、市出台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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