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镶黄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风电光伏企业行业监管部门职责界限的通知》,通知明确,旗发改委应依法依规认真履行风电光伏项目审批、建设和试运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定期对风电光伏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界限划定方面:
(一)风电光伏项目完成建设、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后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之后,由工信局接手监管。
(二)旗发改委和工信局应签订风电光伏项目监管交接书。交接书应包括项目概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等情况,由旗发改委和工信局协商自行草拟,不可随意变动。
(三)因其他原因未签订交接书的,以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日期为依据,划定监管部门责任。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