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三峡集团发布2023年光伏项目光伏组件集中采购(永善海子山等6个光伏项目)招标公告,本次招标项目共涉及三峡集团永善海子山等6个光伏项目所需光伏组件设备,预估采购总容量约751.6917MW。
本项目共设2个标段,其中P型双面双玻组件638.8873MW,N型双面双玻组件约112.8044MW。
各标段光伏项目采购型号及预估容量具体如下表: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总容量与峰值功率要求的光伏组件产品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含接线盒组件连接线、同一支架内上下排组件之间的连接线、MC4插接头及专用工具等)、配套服务等。包含光伏组件及其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和指导现场安装、提供工厂图纸(如有)及资料,以及现场安装调试阶段的质量检查、试验、配合试运行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等工作。
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各项目光伏组件计划交货时间如下表,具体时间、批次及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各光伏电站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3)交货条件:车板交货。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光伏组件设备制造商;
2)业绩要求:2021年或2022年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自然年度全年光伏组件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2GW;
(注:①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设备数量(或总容量)、合同签订时间等相关信息;②框架采购合同业绩须按照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等计算,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则框架采购合同业绩为无效业绩)
3)财务要求:近3年(2019、2020、2021年度)无连续2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按照IEC61215/IEC61730的标准要求,投标产品通过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或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的认证。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投标。
投标人可就本次招标项目中的任意1个或2个标段进行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