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互动交流中提问:光伏项目可以建立在设施农业用地上吗?
网友询问:
在不破坏耕作层的情况下,光伏项目(例如桩基)是否可以建立在设施农业用地上,如果要在设施农业用地上进行光伏项目,需要如何调整,是否需要进行设施农业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答复内容:
您好!为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明确用地管理政策,原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先后制定《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光伏发电用地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6〕1638号)、《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同时,农业设施用地管理要求农地农用,不得改变农业设施用途。因此,在设施农业用地上建设光伏项目,不符合当前相关管理规定,需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手续。详情请咨询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