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咨询,当前利用坑塘水面、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等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是按集中式光伏电站申报还是分布式?安徽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对此做出回应。
来信时间:2025-05-06 16:30
您好,咨询一下,目前安徽这边利用坑塘水面、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等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按照安徽省能源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 号)要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是不是就是需要按集中式光伏项目申报?所发电量可以全额上网还是需要自行市场化交易?
回复部门:能源局
回复时间:2025-05-09 11:0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就您咨询的当前建设坑塘水面的光伏发电项目是否需要市场化交易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明确:“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小型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此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2025年6月1日起所有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都需要参与市场化交易。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需要了解更多情况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3609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