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项目需按期开工、并网,并由县级政府和开发企业出具承诺函;县级政府不得强制增加其它附加条件,并出具承诺函。
(来源:微信公众号“清洁能源汇”)
全文如下:
扫码查看:河北35GW风光指标申报通知:保障性10GW+市场化10GW+储备15GW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10月18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9月02日
琼中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8月05日
吉林省能源局07月16日
深圳市发改委05月21日
福建省发改委05月15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03月21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03月20日
甘肃科技局03月13日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2月22日
山东能源局02月19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12月20日
河北建投集团12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12月19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12月19日
广西能源12月19日
安徽省发改委12月18日
聊城统计局12月18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12月18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12月17日
天津市发改委12月13日
贵港市发改委12月11日
河北电力交易中心12月16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12月16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月10日
中国电建12月06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12月06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12月06日
河北省发改委11月29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11月27日
河北发改委11月27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11月27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