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发改委核准批复云南500千伏楚雄北部光伏接入系统工程项目,项目已列入“十四五”电力规划。该工程的建设将满足楚雄北部新能源电源上网需求,支撑保障区域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原则同意建设云南500千伏楚雄北部光伏接入系统工程项目。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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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改委核准批复云南500千伏楚雄北部光伏接入系统工程项目

2022-08-11 11:32 来源: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 

日前,云南省发改委核准批复云南500千伏楚雄北部光伏接入系统工程项目,项目已列入“十四五”电力规划。该工程的建设将满足楚雄北部新能源电源上网需求,支撑保障区域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原则同意建设云南500千伏楚雄北部光伏接入系统工程项目。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原文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500千伏楚雄北部光伏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2〕764号

发布时间:2022-08-04 14:23:53来源:基础设施发展处(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阅读次数:131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500kV楚雄北部光伏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楚发改能源〔2022〕194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云南500kV楚雄北部光伏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云电规划〔2022〕3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结合云南省能源局对该项目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云南500千伏楚雄北部光伏接入系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1—530000—04—01—448235)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云南500千伏楚雄北部光伏接入系统工程项目已列入“十四五”电力规划。该工程的建设将满足楚雄北部新能源电源上网需求,支撑保障区域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原则同意建设云南500千伏楚雄北部光伏接入系统工程项目。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二、建设地点

云南省楚雄州永仁县。

三、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

(一)500千伏猛连变电站新建工程

500千伏猛连变电站本期新建主变规模2×1000兆伏安,远期规模4×1000兆伏安。500千伏本期出线1回至仁和站,远期出线8回。220千伏本期出线3回,远期出线14回。500千伏猛连变电站远期向东、南、西方向各1回出线均预留1组、共计3组线路高抗位置,本期不装设高抗。远期每台主变低压侧预留4组无功补偿装置位置,本期每台主变低压侧暂按配置2组60兆乏电容器、1组60兆乏动态无功补偿装置考虑,最终按初步设计确定。

(二)500千伏仁和站扩建工程

500千伏仁和变电站本期扩建1个500千伏间隔至猛连变电站。

(三)线路工程

本期新建猛连变电站至仁和变电站500千伏线路1回,长度19.63千米,其中0.83千米利用已退运的仁和变电站至鲁地拉水电站甲线仁和站侧出线,该段线路与仁和变电站至鲁地拉水电站乙线同塔双回路架设。其余18.8千米为新建线路,导线截面积4×400平方毫米,导线最高允许温升按80摄氏度设计。对于新建线路钻越的500千伏仁厂甲乙线、金楚甲乙线、仁黄甲乙线、仁昆乙线进行局部改造,改造段线路总长度7.5千米,导线选型与原线路一致。

(四)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40865万元。工程资本金比例为20%,由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解决,其余资金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工程经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评审评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国家环保标准,请项目业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该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中共永仁县政法委员会《关于同意〈500kV楚雄北部光伏接入系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申请〉的批复》

(二)《关于云南500千伏楚雄北部光伏接入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方电网规划〔2022〕25号)

(三)《关于报送云南500kV楚雄北部光伏接入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电规电网〔2021〕1543号)

(四)《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支持500千伏铜都开关站扩建主变工程等9个项目建设的函》(云能源电力函〔2021〕103号

(五)《云南省能源局关于500千伏楚雄北部光伏接入系统工程审查意见的函》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200035号)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重要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八、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九、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

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pdf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pdf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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