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广东省惠州市住建局发布《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按类型划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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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BIPV最高补贴150元/平米 上限150万元!

2022-07-07 08:29 来源: 惠州市住建局 

7月6日,广东省惠州市住建局发布《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按类型划分为房屋建筑、产品生产、技术研究、标识评价等四大类12小项,其中:

房屋建筑类

1.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支持方式:事后支持。

(2)支持对象: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牵头的联合体。

(3)支持条件: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非设计标识),具有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及引领示范效应。

(4)支持标准:按照建筑面积,一星级标识项目每平方米支持2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0万元;二星级标识项目每平米支持5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80万元;三星级标识项目每平米支持10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100万元。支持金额均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费用的4%。

2.超低能耗(被动式)及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1)支持方式:事后支持。

(2)支持对象: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牵头的联合体。

(3)支持条件:按照国家或广东省超低能耗(被动式)或近零能耗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并认定为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具有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及引领示范效应。

(4)支持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米支持15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150万元。支持金额均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费用的4%。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含可再生能源应用、光伏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

(1)支持方式: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含可再生能源应用、光伏建筑)采用事中、事后支持方式;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采用事后支持方式。

(2)支持对象:节能(绿色化)改造投资。

(3)支持条件:既有建筑通过太阳能光伏、光热等节能措施,正在开展或完成节能改造工作,经专家论证,项目改造后节能减排成效明显,具备推广示范作用;既有建筑按《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进行绿色化改造完毕,经专家评定取得标识证书。

(4)支持标准:既有建筑项目正在实施节能改造工作的,受益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支持1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30万元;既有建筑已完成节能改造工作的,受益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支持15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40万元。执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按照建筑面积,一星级标识项目每平方米支持2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0万元;二星级标识项目每平米支持5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70万元;三星级标识项目每平米支持8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90万元。支持金额均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费用的4%。

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2日前。

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明确执行标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建设绿色化转型,根据《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惠财建〔2022〕9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起草《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增强文件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凡对其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7月1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zzjjkjk@huizhou.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江北校园东路34号小区房产交易大厦1017室(邮编:516001),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倪铭睿,2167310;徐远灏,211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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