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推进辽宁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电力市场规划、运营与实施,保障电力稳定可靠供应,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日前,东北能源监管局会同省有关单位组织起草了《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六项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市场主体开展征求意见。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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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集中式风电和光伏(不含平价及低价项目)参与现货市场交易

2022-06-13 10:24 来源: 东北能源监管局 

为积极稳妥推进辽宁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电力市场规划、运营与实施,保障电力稳定可靠供应,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日前,东北能源监管局会同省有关单位组织起草了《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六项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市场主体开展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7月3日。

该规则体系包括6个实施细则,在基本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各类交易的组织实施,明确各品种交易流程、申报和出清要求,规范市场注册、变更和注销管理等有关程序,提出市场信息分类和披露内容、周期、方式等要求。

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中提到,市场主体包括满足准入条件的各类发电企业、配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

发电侧:起步阶段,省内全部燃煤机组、集中式风电和光伏(不含暂未参与市场的平价及低价项目)、核电机组参与现货市场;其他类型电源暂不参与现货市场。

用户侧:起步阶段,中长期市场用户均应参与现货市场。

省外政府合约:根据省工业信息化厅批复的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与省外机组签订的合约电量,按照相关规则分解执行。

省内基数合约:采用“以用定发”的匹配原则,确定各时段市场内机组的基数电量,并按照上网电量比例分配给市场化新能源及核电,分配上限为对应时段新能源、核电的上网电量。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辽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中提到,各类中长期交易合约应约定功率曲线或曲线形成方式。现货市场运行时,中长期交易合约仅作为结算依据管理市场风险,不作为调度执行依据。

日前省内和省间现货市场采取“分别报价、 分别出清” 的组织方式,在日前省内现货市场预出清结束后,发布各机组次日预出清结果。省内发电企业依据省间现货规则,参与省间现货市场。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根据市场主体反馈意见情况及工作进度安排,会同省有关单位进一步组织修订完善辽宁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启动现货市场模拟试运行,推动辽宁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有序开展。

附件: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六项配套规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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