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发布2021年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工业强区建设若干意见操作细则,文件指出,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按项目并网容量进行补助,在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0.4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详情如下:
2021年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工业强区建设若干意见操作细则
《关于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加快工业强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区委发〔2017〕2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2021年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工业强区建设若干意见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办理程序
(一)申报类项目。原则上每年3月份左右组织申报,在浙江政策服务网衢州市政策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qzsqzzcpt.ysb.qz.gov.cn/front/index)上发布项目申报通知。企业(组织、个人等)在平台上填报、上传相对应的项目申报材料(移动端用户,可通过浙里办→企业码→衢江专区申报),本细则中所附奖补申请表格(除特别说明外)均为需填报的内容,审核情况由系统生成(申报材料中,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若共享不成功,还请提交)。
(二)评定类项目。实行“即评即兑”。奖补对象需在平台上(移动端用户,可通过浙里办→企业码→衢州专区)填写账户等基本信息,无法直接获知奖补项目信息的(如通过第三方机构获得资质证书等情况),需要企业在平台上传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填报账户等基本信息。
二、支出说明
(一)主要支出内容。本细则主管部门受理范围内的项目奖补资金,均在区大科创专项资金中列支;除规定的政策外,省部属非制造业企业不享受本政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运用,按照政策统一执行。
(二)审计(评审/估)费用。需进行审计(评审/估)的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的,发生费用在区大科创专项资金中列支。设备、软件、服务等计算投资额时均不含增值税。
(三)同一项目奖补。上级有资金下达并有相关要求的,从其规定;评定类项目享受本细则不同层次奖补的按进档补差原则执行,进档自享受本细则奖补后开始计算;同一项目符合本细则多项条款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本细则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考虑到申报年度和项目对应年度不同,2021年度的奖补项目按本通知执行。除本政策条款已明确外,对于其他未明确的扶持政策,如中央、省、市有规定的,参照上级文件执行;如遇市大科创政策条款修改的,所涉内容相同的条款参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科学技术局 衢州市衢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衢州市衢江区大数据管理局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 衢州市衢江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31日
一、培育“龙头”和“标杆”企业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入选当年全市认定的龙头企业和标杆企业,资源型企业除外。
(二)支持类别和奖励标准
1.对入选市“龙头”和“标杆”培育名单的企业实施工业投资项目、智能制造项目、工厂物联网项目,分别达到相对应支持类别标准的,按高出其他企业2个百分点、1个百分点给予补助。
2.对入选市“龙头”培育名单的企业,在年度内,企业前三年的净上缴地方综合贡献平均数为基数,增长超5%以上部分给予50%奖励,增长超10%以上部分给予80%奖励。
3.鼓励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团队(3人及以上)到“龙头”和“标杆”企业开展实践活动(在衢江期间不少于一个月),经认定后按一定标准(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企业补助。
4.鼓励“龙头”和“标杆”检验检测实验室开放,按其对外实际检验检测费的10%给予奖励,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请提交材料
1.工业投资项目、智能制造项目、工厂物联网项目,按照对应项目准备材料。
2.龙头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奖励:企业需要提供完税证明。
3.团队实践活动:提供高学历人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报《“龙头”和“标杆”企业开展实践活动申请表》(内容见表1)。
4.检测费用补贴:提供实验室对外服务项目内容、清单、设备清单、人员清单、营业执照。
(四)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区经信局3838982
区人力社保局3838720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833351
(表1)“龙头”和“标杆”企业开展实践活动申请表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二)支持类别和奖励标准
一般技改项目
1.工业技改项目:对技术改造项目(收购兼并我区企业所新投资项目,均视同技术改造项目),经区经信局备案,二年内年新增设备和技投入200万元(含)以上,原则上具备试生产条件的,按实际新增设备和技术投入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列入市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的技改项目,按照6%标准给予补助;对综合效益排序A类的规上企业技改项目,按照7%标准给予补助;对引进进口设备的技改项目、节能技改项目、龙头骨干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8%标准给予补助;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或列入省、国家重点工业项目,按照10%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项目投资额统计范围,是指发生于企业申报期前两个年度内不含税金额,且在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后。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龙头和标杆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龙头和标杆企业在内的上述项目总补助额不超过5000万元,若超过则各项目补助金额同比例下降。
2.重大技改项目:按照《关于鼓励现有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其中,工业数字经济企业在既有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投资、新增产能产值达5000万元(含)至10亿元的,在现有分档奖励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0个百分点奖励(已达到100%奖励的除外);新增产能产值达1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在现有奖励政策基础上增加一年的奖励。
3.产业链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重大项目奖补:对列入当年度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含急用先行项目)、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按照上级奖励额度,给予10%配套再奖励。
4.企业技改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且单个项目年度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单独计算),从申报当年起,以其前三年(不含当年)地方综合贡献(与招商引资口径一致)平均数为第一年基数,之后环比上一年增长5%为基数,前三年给予超基数部分的全额奖励,后两年给予减半奖励。五年内享受政策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期内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享受招商引资投资补助的企业除外)
产业数字化政策
5.鼓励工业机器人购置:企业购置的工业机器人应满足《GB/T12643-2013》标准定义,具备试运行条件,票据时间发生在申报期上一年度,按照工业机器人本体购置款的15%给予补助,单台机器人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助力企业智能化改造:对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软件投入按50%补助、设备等其他投入按15%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龙头标杆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智能化改造项目要求软硬件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经专家评审列入区智能化改造项目库,经备案并通过验收后的项目)
7.鼓励5G应用、云服务:对企业5G应用、云服务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补助,补助期不超过三年,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企业5G应用、云服务,应购买3万元以上的)
注:1.原衢江经济开发区企业在开发区整合前备案的技改项目参照本政策执行;2.龙头和标杆企业,补助比例分别上浮2个百分点、1个百分点;3.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按每年新增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该政策取消,但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对原有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完毕)。
(三)申报资料
1.一般技改项目:《投资类项目补助申请表》(表2)、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或项目登记赋码基本信息表、《购置主要生产设备的财务清单》(表3)、项目合同书、发票等复印件及其它要求提供的资料;企业技改地方综合贡献奖励提供《企业技改地方综合贡献奖励补助申请表》(表4)。
2.鼓励工业机器人购置:《工业机器人购置资金补助申请表》(表5)、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核准批复、业机器人采购合同、发票扫描件,及工业机器人照片或运行视频等。
3.助力企业智能化改造、鼓励5G应用、云服务:《数字化改造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表6)、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核准批复、项目合同书、发票、付款凭证等。
(四)相关说明
企业同一付款(需取得有效发票)原始财务凭证不重复补助。
(五)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经信局
联系电话:3838982、3838573
(表2)投资类项目补助申请表
(表3)购置主要生产设备财务清单
注:付款凭证名称指合同或发票;单价、应付购置款、金额不含税、逐笔支付金额为含税额,其余为含税额。
(表4)企业技改地方综合贡献奖励补助申请表
(表5)工业机器人购置资金补助申请表
(表6)数字化改造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
三、加快数字化转型
数字化示范项目奖补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二)支持类别和补助标准
1.加强数字化转型示范引领: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车间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入选省“未来工厂”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0万元;获得省“未来工厂”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等其他数字化类企业(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上云标杆企业、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新认定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企业,建设行业级、区域级和特定环节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奖励100万元,企业级平台的奖励8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企业,建设行业级、区域级和特定环节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奖励50万元,企业级平台的奖励30万元。
3.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规上存量企业首次被纳入数字经济领域的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工业数字经济企业获评区政府特别奖的,在现有各项奖励的基础上,再配套给予每项2万元的奖励。
同一企业获同一类别多级荣誉,按就高补差奖励。其中同一企业获A类中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车间、B类中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企业(企业级平台)、C类省级荣誉的,仅奖励一次。
注:两化融合贯标项目奖补已取消,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对本细则发布前已报备并开展的贯标,按原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数字经济系统示范应用场景标杆奖补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二)支持类别和补助标准
1.产业大脑揭榜挂帅奖补:成功揭榜挂帅省级行业产业大脑试点的,对建设运营揭榜挂帅省级行业产业大脑试点的单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如该试点在全省应用推广再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示范应用场景奖补。成功揭榜挂帅省级数字经济系统多跨场景应用的,给予建设单位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四)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经信局
联系电话:3838573
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及区级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园、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机构。
(二)支持类别和奖励标准
1.“小升规”企业:申报期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统计局规定口径为准)及以上并纳入统计局规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年度内直接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小升规”、“新升规”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除常规性政策奖励以外,另行奖励5万元。
2.“专精特新”企业:新被评为省“隐形冠军”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3.小微企业园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首次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奖励;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园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园区数字化改造等工作,对照省级数字化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通用要求,开展数字化小微企业园建设,获得国家级、省级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相关荣誉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资料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其中“小升规”企业,根据区统计局提供小升规企业名单进行认定;“专精特新”企业、星级和数字化小微企业园、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根据相关文件认定。
(四)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经信局
联系电话:3838637
五、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类别和奖补标准
1.新产品(新技术):对列入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备案计划的,包含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项目、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的项目,已实现产业化且通过鉴定验收的,每个产品(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首台套产品:被新认定为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按省奖励标准再给予1:0.5配套奖励。
上述1-2类项目(产品)出现重复的,按就高原则奖励一次。
3.企业技术中心:被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4.单项冠军:对新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
(三)申报资料
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四)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经信局
联系电话:3838573
六、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参展和工艺美术保护与发展
(一)受理范围
1.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企业。
2.政府委托公共布展的布展单位。
3.工艺美术行业人才奖励适用于在衢江区范围内缴纳社保的个人。
(二)支持类别和奖补标准
1.工业设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内企业购买设计成果(产品)转化项目达到标准的,给予实际购买额20%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新办工业设计企业,对租用房屋、设备、软件投资等达到资助标准的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
2.经信组织参展:重点支持工信部及经信系统举办的各类展会,包括上海宝马展、上海工博会、义乌装博会等展会。标准展位,按5000元/标摊的标准给予补助(未到5000元/标摊按实际费用补),单个企业每次展会最高补助5万元;特装展位,除给予标准展位费补助外,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另给予特装费补助(未到300元/平方米按实际费用补),单个企业每次展会特装费最高补助5万元。单个企业一年境内展补贴不超过30万元,其中,对企业参加境内展会的补助金额,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其他展会:工业企业经申报审核区政府同意参加境内外商品展会的,对参展企业合理的摊位数给予50%摊位费补贴,封顶50万元。
3.布展单位:政府组织的展会,按合同协议执行。
4.工艺美术行业人才:对衢州申报且新评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每位大师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申报资料
1.工业设计中心:依据上级文件直接认定,无需申报;购买设计成果转化项目,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年度销售额(纳税证明)、项目合同和发票;新办工业设计企业房租和设备补助,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生产设备软件购买合同和发票。
2.参展企业:《参展补助申请表》(表7);营业执照、参展文件通知、参展合同发票、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纳税证明等扫描件,特装补助还需上传特装照片、实际装修费用发票等证明资料。
3.布展单位:无需提供申报资料。
4.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无需提供申报资料。
(四)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经信局
联系电话:3838886
(表7)参展补助申请表
七、支持工业绿色发展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类别和奖补标准
1.管理类项目:对获得国家、省级绿色园区(工厂、设计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等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绿色设计产品分类按照工信部(省)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确定;对获得国家、省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节水型企业等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绿色企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节能、节水和循环经济技改项目: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以上,节水技改项目年节水量2.5万吨以上,通过专家评审,按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加大“腾笼换鸟”力度:对列入我区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按时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并通过验收的企业,企业淘汰落后设备的按设备评估净值给予10%的补助;企业关停的按设备评估净值给予20%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企业主动提前淘汰的,可按补助标准,提高补助额度。(化工整治企业参照本条执行)
(三)申报资料
1.管理类项目:不需申报单位提供资料。
2.节能、节水、工业循环经济项目:填写《绿色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经信)》(表8);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主要成效等)。
注:设备投资期为申报期的上一个整年度(按财务发票时间认定);对最近一期公布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B类企业申报的各类项目补助比例分别上浮2个百分点、1个百分点(奖励类、淘汰落后类除外)。
3.加大“腾笼换鸟”力度:填写《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申请表》(表9);提供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淘汰生产线或设备基本情况、关停拆除时间及拆除后去向情况、拆除过程中设备中残液及固废物处置情况、淘汰后人员去留安置情况等)、拆除现场前后对比和主要设备解体的影像资料(照片或录像光盘)、拆除生产线(设备)解体报废处理去向证明材料(废品公司发票、收据或协议)、关停前一个月公司财务报表、第三方评估报告、其他反映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情况的资料等扫描件。
(四)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经信局
联系电话:3838886
(表8)绿色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经信)
(表9)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申请表
八、支持节能低碳发展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二)支持类别和补助标准
1.清洁能源应用项目补助: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按项目并网容量进行补助,在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0.4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天然气成本补助项目:对工业企业用天然气超过基础定额气量的部分,给予50%加价代购费用补贴,单家企业全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
3.节能降碳补助:对列入省、市、区监管的重点用能规上工业企业,2021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未下降而年综合能源消费下降300吨标煤以上,或2021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增长5%以上,万元产值能耗下降4%以上,实现万元产值碳排放下降的,按节能量给予100元/吨标煤补助,补贴最高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清洁能源应用项目补助:《清洁能源应用项目补助申请表》(表10);上传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主要成效等)、项目备案表、并网验收表等扫描件。
2.天然气成本补助项目:《企业天然气加价代购费用补贴申请表》(表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企业与天然气供应公司签订的购气合同复印件、申报年度加价代购费发票复印件、企业年度用气总量证明。
3.节能降碳补助:《节能降碳补助申请表》(表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企业提交的产值、能源消费数据需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四)其他要求
上一年度超计划用能、不执行有序用电方案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五)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发改局
联系电话:3871036
(表10)清洁能源应用项目补助申请表
(表11)企业天然气加价代购费用补贴申请表
(表12)节能降碳补助申请表
九、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类别和奖补标准
1.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众创空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分别给予300 万元、100 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与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重点企业研究院: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补标准1:1配套,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2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研究院)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上述补助项目均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四)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3838682
十、支持技术创新和应用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支持类别和奖补标准
1.企业研发经费补助:经统计局核算,对有R&D经费投入的企业,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与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2.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与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科技型企业: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给与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科学技术奖:对新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完成单位排名前三,且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排名前7的,给予1:1再奖励。
5.科技新产品试制计划:对列入省科技厅新产品试制计划并立项,且取得省科技厅出具的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给予每个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度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个新产品。
(三)申报资料
1.企业研发费用:《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表13)、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
2.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科技型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4.科学技术奖配套: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5.科技新产品:需要提供省厅颁发的新产品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科技项目补助申请表》(表14)。
(四)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3838682
(表13)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
(表14)科技项目补助申请表
十一、推动科技创新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并在本区纳税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和研究机构;开展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银行;列入综合体产业内的核心企业,与综合体签订合作协议的创新载体、服务机构、相关运营商。
(二)支持范围和奖补标准
1.创新券:按照《衢州市衢江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
2.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贴息:按《衢江区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3.支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发展:按照《衢江区高性能纸及纤维复合新材料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及其细则执行
(三)申报材料
以上三项补助具体申报工作根据区科技局另行通知。
(四)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3838682
十二、鼓励企业争创品牌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二)支持类别和奖励标准
1.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2.首次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第三方认证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品字标浙江农产”第三方认证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对首次公示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其他条件
1.首次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第三方认证、“品字标浙江农产”第三方认证的(按浙市监质〔2020〕5号规定的第三方认证模式。“品字标”品牌认证按认证标准计,同一认证标准的仅奖励一次,有认证委托单位的以委托单位为准,复评不再奖励。仅通过自我声明方式获得品字标证书的,不予奖励。
2.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的,除享受上级补助资金外,再进行奖励。
(四)申报材料
填报《品牌标准化补助申请表》(表15)
(五)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2933176
(表15)品牌标准化补助申请表
十三、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二)支持类别、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1.承担全国专业标技委和标分技委、省标技委秘书处的单位:每年给予30、20、20万元的补助(省局考核的年度,获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按 100%、90%、80%予以奖补,不合格的不予奖补;省局未考核的年度由市局考核,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在考核中设立制定或指导行业内企业制定上级标准、举办活动、公共服务、社会效益等量化绩效指标,获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按100%、90%、80%予以奖补,不合格的不予奖补)。
2.主导和参与标准制修订单位:主导(即第一起草单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品字标“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0、50、20、20、10万元的奖励;参与制修订并出台上述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0、15、5、3、3万元的奖励,可叠加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对首次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1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承担全国专业标技委和标分技委、省标技委秘书处的单位: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2.主导和参与标准制修订单位:上传标准发布的正式文本扫描件。
3.对首次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上传获奖文件或证书。
(四)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2933176
十四、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及个人。
(二)支持类别和奖补标准
1.知识产权贯标:对首次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市级及以上专利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2.专利奖励:①获得且未转让的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通过代理机构的,每件0.5万元(不含省补)奖;未通过代理机构获得的,一次给予每件0.2万元(不含省补)。个人、企业获得与注册经营范围无关的专利,最高奖励不超过4项。专利权人主观故意不信守承诺经核实后,两年内不再受理奖励项目。②获得国外授权且未转让的发明专利: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一次性给予每件3.5万元奖励(不含PCT申请奖励);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不含PCT申请奖励)。同一件专利获得国外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按最高原则享受一次。
3.驰名商标和商标品牌:对通过行政认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商标品牌示范乡镇和商标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按实际利息总额、实际中介机构评估费用给予不高于50%的贴息、评估费补助(年度内单个企业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评估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5.对企业购买的关键研发设备保修、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类产品,根据一年一投、按年补助的原则,按年度实际保费总额给予不高于50%补贴(年度内单个企业保费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贯标奖补: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2.专利奖补:《专利奖励申请表》(表16);《专利奖励项目汇总表》(表17);上传专利代理合同及缴费凭证、专利维持两年以上承诺书、上一年度获得奖励专利维持情况表、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相关附件扫描件。
3.驰名商标和商标品牌: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申请表》(表18);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5.知识产权保险业务:《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申请表》(表19);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质量发展与标准化科2933176知识产权科2831908
(表16)专利奖励申请表
(表17)专利奖励项目汇总表
(表18)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申请表
(表18)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申请表
十五、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一)支持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和奖补标准
1.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实行定向增发:每单给予所募资金1%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2.拟挂牌上市企业引进私募投资:按所募资金1%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指拟挂牌上市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上市公司等投资、因登陆资本市场需要实施员工持股(自然人直接持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合伙企业持股)。
3.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募集资金。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在衢江区内的,按募集资金在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3亿元(含3亿元)、3亿元-5亿元(含5亿元)、5-10亿元(含10亿元)和10亿元以上五档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补助。
4.挂牌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再融资,其融资额80%以上投在衢江区内:按所融资金在衢江的投资的4‰给予补助,每单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债、可转债和可分离债,80%以上资金投在衢江区内(含补充流动资金)
(三)申报材料
《金融服务扶持资金申请表》(表20);加盖企业公章的投资(增资)协议、验资报告、入账凭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资料复印件。
(四)相关说明
1.申请企业5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2.享受本政策的企业10年内迁出区外的,原则上需退还各类财政奖励资金。
3.享受挂牌上市政策的企业5年内无故摘牌退市的,原则上需退还各类财政奖励资金。
(五)受理部门
区金融服务中心3838160。
(表20)金融服务扶持资金申请表
十六、大力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
(一)支持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服务于衢江区绿色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支持条件和奖补标准
1.政策性融资担保基础业务:按融资担保机构申报年度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包括集合中票、集合贷、集合信托等创新型
融资担保业务)日均余额的1%给予基础业务补助。融资担保机构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按规定准确及时向浙江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报送运行监测统计信息。
2.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综合担保费率低于1%的,给予1%与综合担保费率差的50%的费差补助。仅限于衢江区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业务,不包括购房、汽车等各类消费性及其他担保业务;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综合担保费率(包括担保手续、评审、咨询等费用)不高于1.0%,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应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且担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融资担保公司的年末在保余额/净资产应大于1.5。
3.政策性融资担保代偿净损失:对发生代偿净损失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办理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申报年度经法定追偿程序终结后由融资担保机构承担的净损失的30%予以补助。
上述三项补助,单个融资担保机构享受年度补偿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融资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财政扶持政策申请表》(表21)一份,经协作银行盖章(须加盖骑缝章)确认的《融资担保机构申报贷款担保财政扶持政策明细表》(表22)、担保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四)受理部门
区金融服务中心3838160。
(表21)融资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财政扶持政策申请表
(表22)衢江区担保机构申报贷款担保财政扶持政细表
协作银行确认意见(盖章):
十七、支持企业挂牌上市
适用于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人。
企业挂牌上市奖补
(一)申报条件及奖补标准
1.成功上市企业:给予800万元的“凤凰奖”(完成股改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奖励总额的20%,向证监会(注册制报上交所或深交所)递交申请材料并获受理奖励总额的30%,成功上市奖励剩下的50%)。
2.衢江区外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衢江并在衢江缴纳税款的给予800万元“凤凰奖”。
3.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4.企业首次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成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首次省股交中心科创助力板挂牌,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引导上市公司自然人、法人股东将自然人、法人限售股托管在衢江区域内证券机构的,解禁后形成的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由财政部门按90%的比例予以奖励。
企业股份制改造奖补
(二)支持条件和奖补标准
1.完成股份制改造:对衢江区规上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后续该股份制企业挂牌上市成功,按相应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2.企业及其股东在挂牌上市过程中增加的支出: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因审计调增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的,按增值部分的8%(高新技术企业4.8%)予以补助;企业启动股份制改造后,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按转增注册资本金的6.4%奖励给相应的持股人(个人股东);企业启动股份制改造后,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到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负担按企业实际支出的20%予以财政补助,其中涉及到个人股权转让的按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的6.4%奖励给相应的贡献人。
支持挂牌上市企业并购重组
(三)支持条件和奖补标准
衢江区挂牌上市企业成功并购企业并达到控股要求,并购方出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的奖励50万元;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不含)以下奖励100万元;10亿元(含)以上奖励200万元。我区企业被区域外上市公司并购并在衢江区独立核算纳税的,按并购交易金额0.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四)相关说明
1.具体拟挂牌上市企业以主管部门公示名单为准。
2.已在新三板、省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申请转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对转板上市成功企业,按“凤凰奖”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3.境外上市的企业需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市值排名前十位中上市。
4.申请企业5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5.享受本政策的企业10年内迁出区外的,原则上需退还各类财政奖励资金。
6.享受挂牌上市政策的企业5年内无故摘牌退市的,原则上需退还各类财政奖励资金。
(五)申报资料
《金融服务扶持资金申请表》(表20);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投资(增资)协议、验资报告、入账凭证、挂牌上市批文、税务凭证等资料复印件。
(六)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金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838160
十八、支持绿色金融服务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按照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评价方法,经区金融办、市人行和第三方机构(中国诚信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识别,被评定为“深绿”“中绿”“浅绿”的融资企业或融资项目主(不包括个人)。
(二)支持类别和补助标准
1.对申报年度全市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绿色贷款(不含个人贷款)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进行贴息补助。
(1)被评定为“深绿”的融资企业,按照上年末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给予贴息,单家企业贴息最高50万元;
(2)被评定为“中绿”的融资企业,按照上年末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0%给予贴息,单家企业贴息最高40万元;
(3)被评定为“浅绿”的融资企业或项目,按照上年末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给予贴息,单家企业贴息最高30万元。
2.申报年度企业日均贷款余额必须达到一定金额,其中工业企业需达到6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需达到4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需达到200万元以上。
3.以项目名义申请贴息补助的,项目投资金额应超过1000万元(以项目主管单位备案或认可的金额为准)。
(三)申报资料
《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贴息奖励申请表》(内容见表23);加盖企业公章的传营业执照、金融机构出具的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融资协议合同文本和实际结息复印件。
(四)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金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838160
(表23)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贴息奖励申请表
十九、支持企业信息化发展
软件产品和资质奖补
(一)支持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5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三)奖补标准
1.获CMMI资质3、4、5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提高资质等级时,对标补差兑现奖励。
2.获ISO27001/BS7799认证、ISO20000认证、ITSS,首次认证各奖励10万元。
3.企业于2021年以后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须原始获得全部权利),对每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给予1万元的奖励;
4.企业于2021年以后获得的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对每个软件产品给予每20万元的奖励;
支持区企业数字赋能中心建设
(一)支持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入驻区企业数字赋能中心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
对入驻区企业数字赋能中心的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在5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含工业工程信息服务企业),2年内首次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次年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1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年内首次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次年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2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软件产品和资质奖补:《软件产品与资质奖补申请表》(表24),上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认证凭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首版次依据等原件的扫描件;支持区企业数字赋能中心建设:《企业数字赋能中心软件企业营收奖补申请表》(表25),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主营业务收入、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大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3835123
(表24)软件产品与资质奖补申请表
(表25)企业数字赋能中心软件企业营收奖补申请表
二十、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二)支持类别和奖励标准
1.减低企业技改成本:对我区企业技改扩建,制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费用,给予50%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三)申请提交材料
降低企业技改成本:填写《企业制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费用补助申请表》(表2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委托协议或合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或建设项目环评承诺备案表、编制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四)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区生态环境局3838695
(表26)企业制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费用补助申请表
二十一、支持工业企业破产管理
(一)支持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条件
破产财产全市设置担保物权,且变价不足以清偿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的;破产财产变价后不足以清偿建筑工程款等其他优先受偿权的;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其他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申请的情形。
(三)奖补标准
每个破产案件最高额不超过10万元。管理人已经从其他财政资金基金、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等获得补偿时,补助金额不超过破产费用、执行职务的成本与已获得补偿的差额。
(四)申报材料
上传下列资料的扫描件:申请书(包括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受理破产的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宣告破产裁定书;破产程序终结裁定书;管理人履职报告;法院出具的管理人工作业绩考评表;有可供分配财产的,提交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无可供分配财产的,提交破产费用的实际支出凭证;其他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受理部门
区经信局3838673。
附件
衢江区“大科创”专项政策奖补项目清单(20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