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源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8日与厦门建发签署《合资合同》,共同出资设立厦门建发清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双方约定,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建发股份拟出资4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80%股权;清源股份拟出资1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20%股权。以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及运营为合资公司主营业务,业务覆盖区域以福建省为主,辐射周边省市。合资双方将利用各自优势,协助合资公司完成“整县制”及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及运营,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市场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合资公司供应相关产品及服务。
清源股份表示,此次对外投资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盈利能力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对外投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显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营业务是以供应链运营和房地产业务为双主业的现代服务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