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福建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式光伏试点工作的通知》,就集中式光伏电站试点项目的申报提出指导意见。
根据文件,福建省在东南沿海地区光照资源基本达到三类要求,具有一定开发价值,为避免因开发光伏项目导致生态破坏,故通过本文件优先落地一批试点项目,从而规范引导并推进光伏产业的发展。
在项目规模及申报区域方面,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分别可优选推荐5个项目、单个3万千瓦左右、总规模20万千瓦;宁德、南平、三明、龙岩、平潭可优先推荐3个、单个项目2万千瓦左右,总规模10万千瓦左右,即本次试点项目总规模为30万千万。项目建设原则上秉持年内开工,年内并网,储能配置不低于开发规模的10%。需要强调的是,光伏组件方面将优先采用二代异质结太阳能电池产品等国家第一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今年6月底。
本次试点项目主要包含近海养殖渔光互补、工业园区成片屋顶光伏、污水垃圾处理厂光伏、已完成生态修复的废弃矿区光伏、粮库屋顶五大类集中式光伏项目,其他项目暂缓申报。此外,要坚持分布式与集中式并举的发展,继续鼓励支持分布式项目的备案建设,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
在项目优选方面,特别强调不得破坏生态,申报材料不仅要获得项目属地县级各政府部门的相关审批意见,养殖业主、园区企业、污水企业以及矿区修复主体的意见以及用地协议和租赁合同也包含在内。其中,渔光互补、废弃矿区光伏项目由省级发改委备案办理,另外三类项目由属地发改委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