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青海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省内调峰辅助服务费用(除共享储能和储热式电锅炉调峰外)由网内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以及出力高于分摊基准的火电机组共同分摊,共享储能调峰和热式电锅炉调峰辅助费用由太阳能发电、风电共同分摊。
水、火机组容量、新能源场站装机容量以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为准。
扶贫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特许权电站、领跑者新能源项目、光热电站暂不参加调峰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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