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隆基股份发布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称根据公司经营规划,为保障光伏玻璃的稳定供应,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与南玻A子公司吴江南玻、东莞南玻签订了57亿元(不含税)相关光伏玻璃的采购协议。
同日,南玻A亦公告表示,公司子公司与隆基股份的子公司签订光伏玻璃销售协议,预估合同总金额约65亿元(含税),年均销售金额占公司2019年营收约12.41%。
据了解,12家子公司分别为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1)、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2)、泰 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3)、银川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 方 4)、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5)、大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 限公司(甲方 6)、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甲方 7)、隆基(古晋)私人 有限公司(甲方 8)、咸阳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9)、江苏隆基乐 2 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10)、嘉兴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11)、 西安隆基绿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12)。
隆基股份表示,南玻A为国内玻璃行业领先企业,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本次交易对方为南玻A的子公司吴江南玻、东莞南玻。
公开资料显示,吴江南玻成立于2009年9月,公司主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微电子用玻璃基板(电子平板显示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吴江南玻的资产总额为16.09亿元,净资产为10.71亿元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5.94亿元,净利润1.61亿元。
另一家子公司东莞南玻成立于2005年10月,公司主营范围为开发、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并提供有关特种玻璃和深加工玻璃的工程技术、生产技术及设备技术的咨询与服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莞南玻的资产总额为11.99亿元,净资产为8.05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1.32亿元,净利润1.23亿元。
隆基股份表示,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根据近期光伏玻璃的市场均价测算,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57亿元(不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24%。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光伏玻璃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