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县“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唐县审批局以唐行审建招核字【2019】2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来自扶贫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唐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 2 座联村电站(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并网逆变器、光伏支架、单向交流配电箱、三相交流配电箱等设备)。 A 标段:唐县大洋乡等 8 个村联村电站,总规模 2303 千瓦,涉及 8 个贫困村,建设地点位于大洋乡东岳口村,预算投资 1379.51 万元; B 标段唐县黄石口乡等 14 个村联村电站,总规模 2345 千瓦,涉及 14 个贫困村,建设地点位于黄石口苑家会村,预算投资 1404.64 万元。 本项目属于扶贫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危害较小,从项目建设到项目竣工,计划完工时间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投资额 2784.15 万元(含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本项目的运维工作实行“谁中标谁负责”,运维费不包含在此次总投资额中,而从该项目开始收益起支付,每年运维预算金额为 69.72 万元(含大洋乡和黄石口乡)。
2.2招标范围:建设 2 个联村电站,涉及 22 个贫困村,总容量 4648 千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三年内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2 电力行业(送电、变电、)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且均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5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6投标人必须承诺所使用的光伏板和逆变器为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并且入选《工信部光伏规范公告》或达到领跑者技术认证。7 投标人未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违法失信记录名单是指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违法失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投标。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9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9.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二家;9.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9.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可以同时报两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9.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委托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9.5 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9.6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原标题:唐县“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EPC总承包B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