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对于能源行业来说是飞跃的一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使可再生能源受到更多国人乃至全世界的关注。在可再生能源中,光伏行业的发展可谓是令人震撼。据统计,2017年全球光伏市场强劲增长,新增装机量达到102GW,同比增长超过37%,累计光伏容量达到405GW。就我国而言,光伏新增装机量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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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光伏政策精华版!补贴、扶贫、领跑者、光伏指标、上网电价...

2018-02-12 10:48 来源: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独家) 作者: 栗子

2017年对于能源行业来说是飞跃的一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使可再生能源受到更多国人乃至全世界的关注。在可再生能源中,光伏行业的发展可谓是令人震撼。据统计,2017年全球光伏市场强劲增长,新增装机量达到102GW,同比增长超过37%,累计光伏容量达到405GW。就我国而言,光伏新增装机量达53GW,同比增长超过53.6%,连续5年居世界第一,累计装机量达130GW,连续3年位居全球首位。可见,在2017年我国光伏发展真真正正的达到了爆发状态。

与此同时,很多问题相伴而生。西北部省份弃光限电问题虽有降低,但仍难以大规模消纳;光伏补贴缺口在短期内无法有效解决;美国,印度等对光伏组件及电池片征收关税等问题不容忽视。

总体来说,2017年光伏行业可圈可点,其成绩背后当然与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难以分开。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全国各省市共发布相关政策达500多条。这一数字完全了体现出国家对光伏的重视与关心。下面小编从500多条中挑选出15条重磅政策,仅供大家参考阅读。

1. 《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

2017年7月17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2017-2020年下达普通地面指标54.5GW,每年安排8GW光伏领跑者指标。合计86.5GW。到2020年各省规划普通地面规模128GW。

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庆、西藏、海南7个省(区、市)自行管理本区域“十三五”时期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根据本地区能源规划、市场消纳等条件有序建设

甘肃、新疆(含兵团)、宁夏目前弃光限电严重,暂不安排2017-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待弃光限电情况明显好转后另行研究确定。

各省(区、市)2017年度新增建设规模优先建设光伏扶贫电站,不再单独下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规模;河北、山东、河南、江西、湖南、湖北、云南、广东等提前使用2017年建设规模超过50万的省份新增建设规模全部用于建设光伏扶贫电站。

2. 《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降低2018年光伏发电价格。

“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普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首次下调。对于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由原来的0.42元/千瓦时调整为0.37元/千瓦时(含税)。

另外,对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标杆电价分别降低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和0.75元,比2017年电价每千瓦时均下调0.1元。对比2017年的下调幅度0.13-0.15元/千瓦时,2018年的下调幅度略有下降。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光伏补贴下调是业内人士预料之内,在技术和市场的带动下,光伏成本降低,补贴下调成为不可争论的事实。而此次光伏发电补贴下调最受关注的是分布式项目的调降,这是普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首次下调。补贴标准降低0.05元。略高于行业预期。村级光伏扶贫补贴标准不变,这意味着,在未来一年内,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将变得炙手可热。

3.《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

11月3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确定了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为:山西大同二期、山西寿阳、陕西渭南、河北海兴、吉林白城、江苏泗洪、青海格尔木、内蒙古达拉特、青海德令哈和江苏宝应共10个应用领跑基地和江西上饶、山西长治和陕西铜川共3个技术领跑基地。今年光伏领跑者基地采用“10+3”的模式,总规模达6.5GW。

领跑基地的建设加快了光伏市场的应用推广及整体产业水平的提升,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发电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提速光伏平价上网进度。较前两期“领跑者”,此次公示的领跑基地具有三大亮点:一是土地政策更加明确;二是针对弃光问题,电网和地方部门给出了消纳承诺;三是地方政府提前出台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负。

4. 《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8月8日,国家能源局、扶贫办下发《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中规定了单个村级电站容量控制在300千瓦以内,符合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对于村级光伏扶贫建设规模在2017年一次性下达,对于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分年度分批下达规模。发生弃光限电的省份不安排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

以县为单元,总受益户数与总受益规模的配比关系为村级电站每户对应5—7千瓦,集中式电站每户对应25—30千瓦。由于受到规模配比关系的确定,村级电站及集中式电站的每户的规模也受到了相应的控制。

国家对于光伏扶贫给出单独政策,推进光伏扶贫工程,保障光伏扶贫效果,由此可见,未来2018年光伏扶贫将成为光伏发展的重要力量。

5.《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

2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为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进一步完善风电、光伏发电的补贴机制,要求绿色电力证书自今年7月1日起开展认购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

认购价格按照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通过竞价确定认购价格。

按照规定,绿证的价格不能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风电绿证价格一般不超过0.26元/千瓦时,光伏绿证价格一般不超过0.55元/千瓦时。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售出绿证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对于申请核发绿证的发电企业,表面上并不能获得更大的收益。绿证更大的意义,在于它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度的支持,即强制规定发电企业或电网输出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

 

6.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

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2018年1月3日,再次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

为便于扎实做好试点方案编制及相关工作准备,各单位报送试点方案的截止时间延至2018年3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对报来的试点方案及时组织论证,各地区启动试点的时间安排可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最迟均应在2018年7月1日之前正式启动。

试点方案内容要求

项目规模:结合已建成接入配电网消纳的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的项目建设规模,以及电力系统的负荷和配电网布局,测算到2020年时接入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可就近消纳的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的总规模及其2018-2020年各年度的规模。

接网及消纳条件:试点地区电网企业对2020年底前接入配电网就近消纳的光伏发电、风电等项目,按既有变电站、已规划改造扩容和新建变电站三种情况测算接入能力。电力电量平衡分析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暂不要求按预测分布式发电规模和布局测算,仅按总量进行分析,对每个项目的消纳范围在报送试点方案时可不确定,待试点方案启动后逐个确定。

交易规则: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有三种可选的模式:1.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的模式。2.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的模式。由电网企业起草转供电合同文本。3.电网企业按国家核定的各类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的配电网内就近消纳的模式。

如果推广到全国并得到切实落地,中国的分布式光伏将得到长足发展,并且大幅降低对补贴的依赖性,加速推动平价上网。

7.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17年前三季度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的通报》

11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7年前三季度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的通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弃水弃风弃光局面有所好转,可再生能源电力整体消纳水平逐步提高,力争2017年风电、光伏发电弃电量和弃电率实现“双降”。弃光电量同比增加14亿千瓦时,弃光率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

冬季是风电消纳利用难度最大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2017年实现弃电量与弃电率达到“双降”。

从统计来看,高限电风险地区有三个:陕西省弃光率上升0.3个百分点、甘肃省及新疆自治区分别下降9.2个百分点及7.9个百分点,弃光率虽有下降但仍为高限电风险地区。由于装机地区移动,河北、山西以及山东弃光现象有所增加。通知提出,若2017年比上年度弃风率、弃光率上升幅度较大,2018年将视情况对该地区年度新增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予以核减和采取停建缓建措施。可见能源局对于“三弃”现象的治理决心很大。

8. 《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

8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对普通光伏电站和领跑基地项目开展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分为绿色、橙色和红色三个等级,绿色表示市场环境较好,橙色表示市场环境一般,红色表示市场环境较差。并强调,“弃光率10%以上的地区直接判定为红色”,其中2016年,宁夏、甘肃、新疆及青海海西属于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风险红色地区,其2017年度新增建设规模或将暂不下达,新的光伏电站项目暂缓备案。

9. 《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

9月25日,国土部、扶贫办、能源局三部委印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在此文件中,明确给出了光伏用地的的相关用地政策,光伏发电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使用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

光伏扶贫项目用地: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由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以及认定标准,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

根据该文件可以看出,光伏扶贫项目中对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用地要求有所放松;而在复合项目用地中,地方主管部门的主动权明显增加,也间接为光伏+项目的用地提供了商榷空间。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1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立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同时,弃光程度将作为评价光伏市场环境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地区年度指导规模的下达产生决定性影响。

在2017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受限严重地区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实现明显缓解。甘肃、新疆弃光率降至20%左右,陕西、青海弃光率力争控制在10%以内。此次《方案》针对弃水弃风弃光问题提出了非常全面的解决措施。为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1. 《浙江发改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的通知》

12月15日,浙江发改委下发开展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的通知,此次通知安排2017年度100万千瓦及2018年度50万千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开展竞争性分配,

在竞争性分配方案里明确,项目上网电价0.85元/千瓦时基础上降低2分/千瓦时及以上,得15分;项目上网电价0.85元/千瓦时基础上降低1分/千瓦时,得10分。由此可见,光伏价格对于竞争性项目建设尤为重要。

12. 《江苏省关于下达2017年度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和组织编制实施方案》

10月10日,江苏省发改委下达2017年度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和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对于屋顶光伏以及建设市场化交易机制就近消纳2万千瓦以下光伏电站,不收年度规模限制;对于村级扶贫电站不收年度规模限制;对于集中式光伏电站,均纳入年度规模管理。

对于国家下达江苏省2017年光伏规模为1200MW,江苏省实际新增建设安排规模为1205MW,较国家下发指标多出5MW。所有规模共安排至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以及宿迁13个省市。

13. 《山东省关于下达2017年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

2017年11月1日,山东省发改委公布2017年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项目安排计划。2017年共安排济南、淄博等13个市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内项目267个,总规模491.54MW,计划扶贫20419户贫困户。其中包括:村级光伏扶贫电站229个3338户共21.54MW;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38个17081户470MW,各项目分得规模10-30MW不等。

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入股、按股分成的资产收益模式建设。对于山东省内因地方政府出资未能落实到位或未达到国家规定出资比例要求的地市,视为自动放弃部分建设规模。

14. 《河北能源局关于对2018-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进行摸底工作的通知》

11月,河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对2018-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进行摸底工作的通知》,安排河北省“十三五”后三年光伏发电年度建设总规模,拟将三年建设规模分年度一次安排到市。通知指出,对无技术进步目标、无市场机制创新、补贴强度高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不再安排建设计划。

2018年规模申报原则上不超过10万千瓦,定州、辛集市不超过5万千瓦。开展用光、余光等光伏符合项目开发利用,农牧渔基础设施先期建成投产优先安排。

15.《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7年5月,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强调推进国家光伏领跑者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鼓励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模式建设地面光伏电站,大力推广工业厂房和公共建筑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面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争取到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左右。其中:

普通地面光伏电站:重点布局宿州、亳州、淮北等皖北区域和合肥、芜湖等皖江区域,规模300万千瓦以上。

国家领跑者基地:两淮采煤沉陷区水面光伏发电等国家先进光伏示范基地建设,装机规模200万千瓦以上。

屋顶分布式光伏:重点在工业园区、公共建筑等屋顶开展,装机规模100万千瓦左右。

光伏扶贫工程:以31个大别山片区县、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主,兼顾有扶贫任务的其他县(市、区),装机规模200万千瓦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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