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26日,河南省第二届光伏论坛暨光伏扶贫研讨会在河南开封如期举行,数百家EPC经销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论坛和研讨会。会上,河南省兰考县发改委陈震就兰考县光伏扶贫工作,从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方面做了介绍。陈震表示,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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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光伏扶贫示范县的工作进展实况(河南兰考篇)

2017-09-28 09:26 来源: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独家) 作者: 德鲁瓦

9月25-26日,河南省第二届光伏论坛暨光伏扶贫研讨会在河南开封如期举行,数百家EPC经销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论坛和研讨会。

会上,河南省兰考县发改委陈震就兰考县光伏扶贫工作,从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方面做了介绍。

陈震表示,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电站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要求,帮助贫困群众开辟稳定的增收渠道,扎实推进兰考县实现脱贫目标,结合兰考县实际,我县委托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了光伏扶贫工程。

一、光伏扶贫项目完成情况

(1)兰考县户用分布式计划安装6152户,取消不具备安装条件108户,应安装6044户,实际安装5967户,其中采用220V电压共1425个并网点,接入1425户;采用380V电压386个并网点,接入1430户;采用10kV电压接入应并网163个,应接入3189户,实际完成并网160个,接入3112户,有三个暂不具备并网条件。

(2)村级电站计划安装115座,取消不具备安装条件1座,实际完成114座,其中采用380V电压并网63座,采用10KV并网51座。

截止9月19日,光伏扶贫项目户用分布式5967户、114个村级电站去不并网投运,生产效益,完成预定目标。

二、主要做法

(一)各级领导重视。成立了光伏扶贫项目领导小组,副县长等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及时解决。

(二)职能部门主动作为。成立6个督导组,对16个乡镇(街道办)光伏扶贫户用光伏系统和村级光伏电站并网情况进行专项督导,集中督导25天,下乡300多人次,出动车辆120余次,现场协调解决问题,每日同胞进度,进行评比排名,保证了施工按照县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整改迁”阶段,发改委牵头,供电公司,施工公司及乡镇及时配合,“缓改迁”项目提前完成预定目标。

(三)供电公司重视并配合。提供“一证受理、一站式服务、一口对外”的精准服务,配合完成基础数据的全采集;制定并网接入“一点一方案”措施,按照“应接尽接、宜并尽并、应结尽结”的原则,分别采取了与“计划停电协同作业、带电作业、零点工程”等科学安全措施。

(四)基层干群通力协作。在施工过程中,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副职、村委干部、供电所长等基层干部与施工单位负责人绑在一起,随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调选址、迁建、青苗补偿、清障,协调消除纠纷,化解矛盾。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光伏扶贫是新生事物,国内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和案例不多,在方案设计、规划选址、电力接入、安装容量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多次修改施工方案,影响了工期。

(二)光伏扶贫前期工作有薄弱环节,光伏扶贫政策宣传力不足,导致部分群众对光伏扶贫项目不理解不支持,出现局部阻工等现象。

(三)光伏扶贫实施过程中,因环保检测企业停产等客观原因,导致部分施工单位物料短缺,内部协调不足造成部分施工单位停工待料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在县电力公司知道下,调整部分台区光伏电站接入电压等级和并网电容,对三相不平衡、谐波超标等问题进行电能质量治理

(二)进一步完善光伏扶贫电站通讯监测方案。

(三)尽快制定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维护方案,保证光伏电站平稳运营。

(四)建立切合实际的光伏扶贫效益分配机制,让扶贫对象尽快受益。

与此同时,陈震表示,《兰考县农村能源革命规划纲要》已通过省发改委能源局批复,兰考县将开始建设全国农村能源革命示范区。

延伸阅读

2016年7月8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林业厅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对于实施对象及目标任务

2016~2020年,在全省太阳能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行政村中选择实施,保障受益贫困户连续20年以上、每户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光伏发电扶贫收益。光伏发电扶贫重点扶持家庭劳动能力弱、无稳定增收来源的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光伏发电扶贫主要建设模式

鼓励各地及项目开发企业创新思路,统筹做好扶持到村与集中连片建设相结合,扶持到户与壮大集体经济相结合,根据各地条件选择适宜的光伏发电扶贫模式。

(一)村级小型光伏电站。利用建档立卡贫困村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500千瓦以下的小型光伏电站。鼓励建设农光、渔光、牧光、林光互补等多种形式的小型光伏电站。村级小型光伏电站可根据财政投资、村集体及贫困户自筹、土地租金等情况进行股份合作,发电收益扣除投资还贷、相应税金、运营费用、土地租金等外,首先保障参与折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剩余部分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具体收益分配模式及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贫困户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利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屋顶或院落空闲地,根据贫困户的家庭状况和安装条件,安装5千瓦以下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发电收益归贫困户所有。

(三)集中式光伏电站。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设施农业空闲棚顶等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土地租金、投资入股等收益统筹用于贫困村或贫困户脱贫。鼓励建设农光、渔光、牧光、林光互补等多种形式光伏电站,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集中式光伏电站要按照国家明确的每个贫困户对应25千瓦的项目规模标准,对应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同时落实到位。

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备案及申报流程

(一)村级小型光伏电站和贫困户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村申请、乡(镇)审核、县审批、省市报备程序进行,具体按照《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县级项目批复文件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县级项目管理部门将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逐级报备省、市项目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贫困户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不受光伏发电年度规模指标限制,村级小电站可执行“全额上网”并网模式,所需指标由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指导规模进行兜底,省扶贫项目管理部门在各实施县(市、区)项目备案结束后,将全省贫困户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及村级小型光伏电站规模汇总并报送省能源局。

(二)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由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以县为单位编制光伏发电扶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参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执行。实施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贫困户数、贫困人数、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接网方案、资金措施方案、运营管理主体、投资效益分析、管理体制、收益分配办法、地方配套政策、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要做到项目与扶贫对象精准对接,运营管理主体明确,土地等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接网和并网运营条件经当地电网公司认可。各县光伏发电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经市发改和扶贫部门初审后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扶贫办。由省扶贫办按照脱贫攻坚工作整体安排和精准扶贫相关要求确定的实施时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扶贫办对各市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按照成熟一批上报一批的原则,报送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审批。

为加快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实施,对于各县(市、区)实施方案中具备条件的贫困户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村级小电站两种类型,可由县级先行审批实施方案,在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实施方案中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未经国家批复不可实施,否则所产生风险由项目投资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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