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润虚假陈述致股民损失超10亿,索赔人数不足5%。股市维权有多难?投资者,尤其是接盘散户,想要对上市公司弄虚作假、内幕交易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绞肉行为进行民事赔偿诉讼,简直是难于上青天,大多散户也认为诉讼行为无疑是蚍蜉撼大树。尽管如此,维权意识逐渐苏醒的股民,正寻求各种途径维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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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润致投资者损失逾10亿 股民诉上市公司维权难

2015-12-07 09:07 来源: 长江商报 作者: 刘亚丹

*ST海润虚假陈述致股民损失超10亿,索赔人数不足5%。

股市维权有多难?

投资者,尤其是“接盘散户”,想要对上市公司弄虚作假、内幕交易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绞肉”行为进行民事赔偿诉讼,简直是“难于上青天”,大多散户也认为诉讼行为无疑是“蚍蜉撼大树”。

尽管如此,维权意识逐渐苏醒的股民,正寻求各种途径维权,并已取得突破——

8起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6名投资者胜诉,分别获得2220元至200980元不等的赔偿。这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领域胜诉的第一案。

10月22日,因虚假陈述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ST海润,投资者索赔已进入诉讼程序正式立案,金额已经超过千万。

11月5日,大智慧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对其进行的立案调查已经完毕,并拟给予大智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顶格处罚,拟对公司行政处罚60万元。多家律师事务所开始了索赔投资者的征集。

然而,相比于*ST海润此次虚假陈述涉及损失的十多亿资金,真正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却略显式微。12月4日,受理此案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向长江商报记者透露:“预计*ST海润真正参与索赔的人数占比不会很大,很难超过股民人数的5%。”

为何上市公司一再铤而走险违法违规损害投资者利益?在业内专家看来,一方面是处罚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处罚尚未让上市上市公司幕后的受益个人警醒。

大智慧等逾十家上市公司遭罚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被证监会明确处罚的上市公司已超过10家,还不包括很多尚在立案调查的案件,或者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司。

11月5日晚间,被证监会调查超过半年的大智慧涉嫌违规案终于落幕,证监会对大智慧下达《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对大智慧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层人员给予警告,并依据其责任大小分别给予30万元到3万元不等的罚款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告显示,大智慧在2013年存在多起虚增收入的行为,共计虚增了过亿元营业收入,包括提前确认有承诺政策的收入8744.69万元;以“打新”等为名营销,涉嫌虚增销售收入287.25万元;延后确认2013年年终奖减少应计成本费用2495.43万元;利用与广告公司的框架协议以及业务合同分别虚增收入93.34万元以及1567.74万元等。

大智慧年报显示,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为8.9亿元,净利润为1166.14万元,如果将上述虚增的营业收入剔除,公司2013年的净利润应该是亏损的。而2012大智慧净利润也巨亏2.67亿元,这就意味着,凭借虚假的财务数字,大智慧逃过了因连续两年亏损被披星戴帽的命运。

证监会的一纸罚单将可能由此引发大智慧投资者索赔潮。在此背景下,上海、浙江等地的多家律师事务所,已经开始了索赔投资者的征集。

与此同时,*ST海润的投资者索赔索赔已经立案,目前正等待开庭受理。

*ST海润致投资者损失逾10亿

2015年10月23日,*ST海润发布公告称:海润光伏于2015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10月22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述处罚决定书认定,海润光伏、公司原股东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电子”)、公司原股东江阴市九润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润管业”)、杨怀进于2015年1月23日披露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分配预告》)和《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以下简称《分配提案》)存在误导性陈述。

“平均每股亏损1.32元,海润流通股份为10多亿股,理论上海润光伏此次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者损失超过10亿元。”12月4日,刘华浩向长江商报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刘华浩说,就海润光伏来说,公司先是宣布10送20的高转送,再是前三大股东减持套现,相关责任主体不排除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的可能性。

湖南的姜先生是一位职业股民,去年,在看到海润光伏10股转增20股的公告消息之后就大笔买进,“我当天就冲进去了,以为光伏是一个朝阳产业,哪里知道后来跌那么惨”。接连收到大股东减持和绩预亏8亿元的消息后,姜先生便将手持海润的股票卖出离场,这一进一出便损失了60多万。但是即使作为职业的股民,姜先生对于索赔上诉也并不了解,他坦言自己以往都是愿赌服输,也不知道可以上诉索赔。

12月4日,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告诉长江商报记者,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证监会处罚决定书规定,初步确定海润光伏索赔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之间买入海润光伏股票,并且在2015年2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

刘华浩律师称,目前他所受理的海润光伏案索赔金额已经超过千万,目前已经缴费立案。

诉*ST海润索赔人数未逾5%

然而,参与*ST海润索赔的投资者恐怕只是是冰山一角。刘华浩分析,“佛山照明索赔案是近年索赔人数最多、索赔金额最大、影响力最大的股民索赔案件,该案理论可索赔股民人数近16万,但实际参与索赔的人数不到3000人,参照该案,预计海润光伏真正参与索赔的人数占比不会很大,很难超过股民人数的5%。”

除了行政处罚外,《证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早已规定了上市公司违法的民事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就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距今已经十多年。这期间,被行政处罚的公司虽然很多,但投资者的维权意识不强,起诉不多。

此外,根据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如果没有证监会或财政部的行政处罚,是不能起诉的。这个规定也在无形中挡住了大批可以维权的投资者。“行政处罚是这类诉讼的前置条件,有些上市公司违法行为非常明显,但由于没有被处罚,股民想起诉,法院也不立案。”刘华浩说。

处罚何时能让失信者“疼痛难忍”

在证券市场上,除了虚假陈述,上市公司的违规操作还包括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两类。

因为有相关的司法解释,由虚假陈述所引发的证券民事诉讼赔偿案件获得赔偿的案例比较多。刘华浩透露,其近期代理的佛山照明、美达股份等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均已经胜诉获赔,另外还有案件达成了和解获赔。

比较而言,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民事赔偿诉讼的案件,胜诉获赔的可能性就要小很多。由于目前还没有关于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的民事赔偿诉讼相关的司法解释,审理这类案件成为难题。

今年9月30日,8起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其中6名投资者胜诉。这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领域胜诉的第一案,此前国内所有的同类案件,全部败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刘俊海介绍,不少地方法院仍然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导致的民事赔偿案件采取选择性消极对待,通常理由是最高法院未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而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迟迟没有出台,最大的原因在于此类案件的基层判例太少。二者理由相扣,最大的受害者却是投资者。

一方面是索赔投资者人数不足5%,一方面还面临着司法解释欠缺下的索赔败诉。刘华浩认为,目前《证券法》规定的该类违法行为的最高行政罚款为60万元,与上市公司及其相关市场主体的违法收益相比,显然违法成本太低了,“为什么现在该类违法行为这么多,显然与违法成本低具有莫大关系。”

“就行政处罚而言,虽然“股市黑嘴”汪建中因操纵证券市场而被没收1.25亿元人民币、罚款1.25亿元人民币,但绝大多数失信者还没有被罚得倾家荡产。”刘俊海认为,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与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的短板,很少有市场主体被处罚得疼痛难忍。执法部门选择性执法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市场主体失信的侥幸心理。

而且长期以来,受处罚的主体多是上市公司,其背后真正的自然人受益者所受的处罚非常少。刘华浩说,大部分投资者的起诉对象都是上市公司,鲜有选择起诉自然人的。

今年,刘俊海不止一次提出建议把资本市场中的市场禁入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张到资本市场中的每一个商人,增设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公司失信行为给潜在投资者造成的损害提供有效的财产担保。“上市公司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仅是公司上市的主要受益人,也是欺诈上市的始作俑者、主要策划者与实施者。”

原标题:索赔路漫漫 股民诉上市公司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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