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14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目前已与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鑫富”,证券代码“002019”)就湖州鑫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鑫富”,亿帆鑫富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PVB膜业务)股权转让事宜等达成了初步意向,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湖州鑫富全部股权和亿帆鑫富拥有的位于临安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与房产。双方于2015年5月13日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并根据《合作备忘录》的约定于2015年5月15日各自将壹仟万元保证金打到共管账户。目前双方只是达成了初步意向,暂未进一步就具体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相关中介机构还需对标的资产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截止本公告日,双方在具体合作方面无实质性进展。
鉴于上述事项的具体方案尚处于商讨和确定之中,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0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原标题: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